解读:《君山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住房安置人口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编稿时间: 2019-12-25 15:15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一、背景

为规范全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安置人口认定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认定对象

是指依法征收土地对被拆迁住房所有权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应安置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

三、负责单位

由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三、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用地手续的审批、房屋结构类别的界定;

建房面积、安置分户和联建户依法审查。

四、合法性认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

五、住房安置人口认定程序:

(一)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申请;

(二)征拆工作主体单位初审;

(三)公安分局负责人口、户籍信息等进行审查;

(四)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对住房安置人口进行复审,并报区征拆工作联系会议;

(五)区征拆工作联席会议对住房安置人口终审认定,并进行公示。

六、住房安置人口具备下列条件:

(一)被拆迁住房为合法住房;

(二)被拆迁户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

(三)被拆迁住房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生活条件;

(四)除被拆迁住房外,被拆迁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另无宅基地或住房。

七、不能被认定为拆迁住房安置人口:

(一)被拆迁住房为违法建筑;

(二)户口属项目《预征地公告》发布后迁入的(自然出生人口除外);

(三)被拆迁住房不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生活条件;

(四)项目《预征地公告》发布前,在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居住生活未满一年;

(五)已经享受过住房安置政策待遇的;

(六)有其他不符合住房安置人口认定情形的。

八、因历史原因没有合法有效手续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权人符合民生建房条件;

(二)被拆迁住房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生活条件;

(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另无其他住房或宅基地;

(四)从未享受过住房安置政策待遇;

(五)户籍迁入时间在建房(购房)之前。

九、请认定住房安置人口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合法性认定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资料;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经区卫健部门审定并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五)村(社区)、镇(街道、场)签字盖章的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实际共同生活居住时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另无宅基地或住房证明;

(六)从未享受过住房安置政策待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