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岳阳市君山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编稿时间: 2020-03-16 10:50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成立岳阳市君山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各级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情况综合,为政府制定劳动模范管理政策当好参谋;

(二)检查督促劳动模范管理政策落实;

(三)做好全国、省、市、区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四)拟定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总体工作方案;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二、评选推荐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主人翁精神投身“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区、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体条件在每次命名表彰时制定。

三、评选推荐原则:

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民主评选,群众公认及兼顾各行各业、妇女、少数民族人选。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须经群众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民主评议,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各镇(街道、场)、区直单位对被推荐人进行全面审议后,向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为确保评选质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包括科级干部),须经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委、人社、卫计、公安等部门签署意见。

(四)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

(五)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审批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名单。

五、 劳动模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二)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非法离境的;

(七)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