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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8-31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各镇(街道)、场、区直及市直驻区各相关单位:

《君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君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君山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君政发〔2016〕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君山区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预警、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划分标准,实时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大气重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1.4 编制原则

1.4.1 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

以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根本目的,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缩短空气污染持续的时间,减小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1.4.2 预防为主,分类控制

尽量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预防性减排措施为主、强制性减排措施为辅的应急方案,针对不同的减排对象进行分类控制,谨慎使用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1.4.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根据污染的程度采取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控制。根据不同排污对象,实行部门分类管理,既坚持满足应急的需要,又按照部门职能,各尽其责。

1.4.4 加强预警,科学处置

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君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君山环保分局长任副指挥长。君山环保分局、区发改和工信局、交警君山大队、君山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文广新局,各镇(办)场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具体负责君山区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君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组织落实。

2.2 职责分工

2.2.1 指挥部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请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情况;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应急预案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

2.2.2 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向相关部门发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君山环保分局: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会商、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建立并更新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名单;协助区发改和工信局落实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改和工信局:负责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急停产、限产减排应急保障措施。

交警君山大队: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

君山国土分局:负责督促落实城区土地整理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督促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以及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控制措施;负责督促落实城区园林、绿化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和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的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交通运输施工场地、公路建设堆料场、取弃土场及粉尘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应急保障措施。

区农业局:负责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措施。

区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区卫计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公众告知信息,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对重污染天气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和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指挥部。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编制、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评估分析和联防联控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区文广新局:协调政府网站、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镇(办)、场: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区环保分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密切关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信息,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出现重污染天气信息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Ⅳ级预警(蓝色):经预测,未来连续72小时内均出现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大于200,小于等于300时,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未来连续48小时内均出现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大于300,小于等于400时,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未来连续24小时内出现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大于400,小于等于500时,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未来连续24小时内出现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大于500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发布,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AQI数据、气象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通过专家会商,预测污染发生强度、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将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以指挥部名义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黄色预警经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报指挥长批准发布;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上报,经指挥长确认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用电话、传真形式发布;对公众采用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等。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3.4 预警措施

3.4.1 Ⅳ级预警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受影响区域和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提出建议;通知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3.4.2 Ⅲ级预警措施

在Ⅳ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环保部门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与市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以及变化作出准确预测预报,增加告知公众频次。

3.4.3 Ⅱ级预警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在岗带班制。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市指挥部的联系,进一步进行预测预报,进一步增加告知公众频次。

3.4.4 Ⅰ级预警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环保部门严密监测空气质量,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第一时间向公众更新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行四级响应。发布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II级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低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跟进落实。

4.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各成员单位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应急响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分别按预警级别开展应急响应的指挥、督查、协调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措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4.3.1.1 健康防护措施

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协调区政府网站、电视台、新闻媒体发布区卫计局报送的公众告知信息。(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4.3.1.2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落实城区园林、绿地、建筑工地等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止施工;增加城区主要道路洒水保洁频次;落实渣土砂石、基建材料运输车辆的覆盖管理,未落实防扬尘、防遗撒措施的车辆禁止驶入城区;及时对城区垃圾进行清扫、收集,保持道路清洁,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树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监督检查,禁止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负责监督城区及乡镇土地整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未建设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君山国土分局)

负责监督城区及周边乡镇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未建设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负责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工地、交通建设堆料场、取弃土场及作业车辆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未建设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3.2 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落实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单位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4.3.2.1健康防护措施

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区文广新局,并做好接受呼吸道疾病治疗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协调区政府网站、电视台、通讯单位发布区卫计局报送的公众告知信息,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4.3.2.2 强制性减排措施

禁止黄标车在城区范围内上路行驶。(责任单位:交警君山大队)

加强一般工业废气排放企业执法检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工业废气排放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处理。(责任单位:君山环保分局)

负责监督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产生废气排放的工艺落实限产措施,未落实限产的企业一律实行限电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和工信局)

负责落实城区道路机械化清冼保洁1次/天,保持道路清洁,控制道路扬尘;负责街道占道餐饮油烟管理,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出店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负责落实渣土砂石、基建材料运输车辆停止运输;负责监督城区及周边乡镇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落实停止房屋拆迁工作,防止拆迁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负责监督城区及周边县市区土地整理项目停止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君山国土分局)

负责监督城区及周边县市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负责监督交通建设项目停止施工,加强建设工地、交通建设堆料场、取弃土场洒水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3.3 II级响应措施

II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单位启动II级响应措施。

4.3.3.1 健康防护措施

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区文广新局,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对重污染天气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协调区政府网站、电视台、新闻媒体、通讯单位发布区卫计局报送的公众告知信息,并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落实中小学生停止室外活动、幼儿园学生停课措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3.3.2 强制性减排措施

负责监督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产生废气排放的工艺落实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和工信局)

负责监督混凝土拌料站等粉尘排放企业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君山环保分局)

开展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呼吸道疾病预防、控制与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城区行驶。(责任单位:交警君山大队)

负责城区道路机械化清冼保洁和洒水保洁至少各1次/天,落实城区路面全天保湿措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3.4 I级响应措施

I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在落实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单位启动I级响应措施。

4.3.4.1 健康防护措施

负责编制提醒市民避免户外运动、室外作业和儿童、孕妇、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的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告知信息报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负责协调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通讯单位发布区卫计局报送的公众告知信息,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循环播出公众告知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落实中、小学停课措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3.4.2 强制性减排措施

负责监督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停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和工信局)

实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厂监管制度,督促有锅炉的排放企业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君山环保分局)

负责启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责任单位:交警君山大队)

4.4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终止应急行动。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响应过程、响应措施、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厅。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值班人员,值班电话:12369,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均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6.2通信保障

建立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急负责人、联络员通讯录,确保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6.3资金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由区财政局审核后安排。

7.监督与管理

7.1宣传与演练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宣传刊等手段,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健康防护常识。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监督与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应急办、君山环保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责任追究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职缺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应预案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对应政策图解:关于印发《君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