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9-09-03 18:09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李美霞代表:

你在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小学代课教师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要求,全区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同时,适当提高附加编制比例。在不突破全区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附加编制的比例由原定基本编制的3%调整到5%。

2.全面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等情况,统筹区域内教师编制分配使用,并送区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素质要求,逐步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3.加快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全面落实《君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君教发〔2016〕1号),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校长、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分别不少于5年、3年。交流教师与被支援学校教师同等享受乡镇工作补助与乡村教师人才津贴,评优晋级,培养提拔优先。对支教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实行奖补政策。教师交流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4.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坚持公开招聘教师,扩大公费定向培养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逐步使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成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5.全面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及《君山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君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建立边远乡镇教师特殊津贴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边远乡镇教师待遇。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班主任补贴标准由区政府核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教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并支持教育基金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6.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当调整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高级教师岗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 年和30 年,目前仍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晋级问题。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2019年5月28日

 

 

主管领导签发:危涛

承办人及电话:徐满霞     13873083946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