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发布公开渠道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制的原则
第一条 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定程序主动公开,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政府信息发布应当客观、真实、公正,不得歪曲事实、隐瞒真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发布,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发布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方便公众获取和利用。
第五条 政府信息发布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二、管理机制的主体和职责
第六条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公开渠道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培训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 各区直部门及乡镇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并确保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负责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决策文件、通知公告等重要信息。
第九条 利用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信息,与公众进行互动和交流。
三、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及乡镇应明确一名政务公开联络员,承担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编辑、上传等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需要发布的政府信息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发布。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信息发布能力。
第十三条 定期评估信息发布公开渠道的效果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君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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