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报建实行联合审批(验收)和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 浏览量:1次  字体:
索引号 43060000/2018-1366827 发布机构 君山区政府 文 号 君政办发〔2018〕8号
统一登记号 JSDR-2018-01001 信息状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5-30 公开日期 2018-06-12 08:49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方便群众,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岳阳市中心城区公益类建设项目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君山区实际,现就区内建设工程报建许可实行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制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工程报建许可联合审批(验收)

(一)联合审批(验收)机制

建设工程报建联合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中心”)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区政务中心召集联审会议,并组织相关窗口同步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审批、发证、收费。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是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制定验收方案后由区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各相关窗口预审。在同一时间,对相关专业内容实地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出具有关证明并备案。

(二)联合审批职责

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许可职能,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联审联办的咨询、受理、抄告、协调、催办、汇总、决定工作。

联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核职责。

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政务中心负责行政许可联合审批(验收)的日常管理、综合协凋、督促检查和召开联审联办联验会议等工作,并与相关窗口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联合审批(验收)内容

建设工程进入报建程序时,建设单位必须向区政务中心综合业务股提出报建申请,再由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窗口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审核认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联合审批(验收)工作。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办窗口为规划窗口,共27日,其中规划窗口20日、其他相关窗口7日)。

(1)联合审批的事项:消防窗口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一般项目7日内完成,重大工程项目13日完成,不含专家论证时间);人防窗口对有建防空地下室义务的民用建筑的报建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进行易地建设审查批准;住建窗口对建设工程程序、建筑设计、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备案、监管、审查;规划窗口对报建图进行审查,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此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由区政务中心和主办窗口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该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主办窗口为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在资料齐全后7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限;其他相关窗口办理时限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联合审批的事项:发改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住建窗口会同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招投标备案、安监质监注册、监理合同备案等工程开工条件审批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主办窗口为住建窗口,共20日)。

(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改变规划地形图测量;建筑节能达标;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施工技术资料符合要求。

(2)联合验收事项:消防窗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核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住建窗口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和验收,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规划窗口对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消防窗口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住建窗口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和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审查。

区政务中心和住建窗口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出具君山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

(3)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具体单位,由区政务中心和住建窗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建设工程报建项目一票制收费

(一)一票制收费机制

凡君山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和建设环节应缴纳的多项收费项目,按照“统一范围、统一标准、一票征收、分户划拨”的收取方式,由区政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征收,其项目审批主体不变、收费主体不变,各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在窗口外另行收取纳入一票制范围内的有关费用。

(二)一票制收费类别

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工业类投资项目。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工业企业内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

2. 公益行政类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卫、福利院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幼儿园(房地产开发配套兴建的除外)、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医院办公、诊疗用房。

3. 经营服务类建设项目。包括商贸市场、宾馆、港口、物流、旅游、金融证券等第三产业建设项目。

4. 商业商品房类。包括商品房开发;旧城改造开发;集资建房;经营性用房建设以及其前三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操作程序

君山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报建时,一律实行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农民自建住房300平方米内自行在非税窗口办理缴费)。

(一)申请

建设单位向区政务中心综合业务股提出报建申请:

1. 编制报建项目档案号;

2. 向主办窗口发送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主办窗口(规划窗口)收到区政务中心综合业务股的通知书后进行初审,1日完成初审并正式受理:

1.指定具体承办人;

2.审核报建项目资料;

3.核准并填报建设项目类别和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数据输入系统后自动生成各项规费);

4.拟定参与联合审批相关窗口单位,提交联合审批会审方案。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主办窗口(住建窗口)收到规划窗口审批办结信息后1日内正式受理:

1.指定具体承办人;

2.审核报建相关资料;

3.拟定参与联合审批相关窗口单位,提交联合审批会审方案。

(三)会审

区政务中心业务股收到主办窗口提出的联审方案:

1.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召开联合审批会议;

2.会审报建项目相关资料;

3.会审报建项目各项规费。

(四)缴费

非税窗口收到联合审批会议审核后的各项收费通知后:

1.复核报建项目各项收费标准;

2.下达缴费通知书;

3.开具统一的缴费非税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通知缴款人或单位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指定银行进行缴款;

5.缴款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票据到规划、建设等窗口办理许可证。

(五)联办

区政务中心业务股收到非税窗口提交的缴费信息后:

1.启动联合办理程序;

2.跟踪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在法定日内完成各项审批事项。

(六)转费

区政务中心业务股会同区非税局:

1.根据各窗口单位缴费联合办理情况、服务质量提出分配方案;

2.方案报常务副区长审批;

3.非税窗口统一划拨各项规费到执收单位(市直部门的规费统一划入市非税局专户)。区人民政府从规费中调节4%作为建设工程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工作运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等开支。

(七)验收

主办窗口(住建窗口)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

1.拟定联合验收相关单位,制定联合验收方案,上报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股;

2.建立验收档案。

四、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监督管理及纪律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本规定的具体执行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建项目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和规范各窗口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协调和监管、提供服务,确保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工作规范运行。各职能窗口单位要主动配合区政务中心共同抓好建设工程报建许可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优质服务。

1.涉及到报建过程中的相关单位的职能股(室)必须整体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明确首席代表、实行首问负责制,统一使用“君山区政务中心XX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坚决杜绝“中心”外受理和审批。凡区政务中心召开的联审会议,各窗口首席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或缺席,否则将视同无异议处理。

2.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报建必须严格把关。建设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不得审批计划。对于没有资质、信誉不好或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企业,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发商品房。

3.凡未依法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或未按标准缴纳报建规费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分局不得打桩放线,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窗口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质监部门不得受监,监理部门不得实施监理;国土窗口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房产窗口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得核发《不动产权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都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区政务中心、区非税局要加强对报建项目“一票制”收费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收费减免关,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1.全区纳入“一票制”征收的行政(基金)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共5项,具体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区土建施工(含装修)保洁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

2.凡在我区境内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到区政务中心综合业务股按“一票制”收费清单一次性缴纳项目报建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窗口外自行收取。建设单位未办理报建手续擅自施工,以及少报多建,由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征禁局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罚。

全区所有涉及报建项目的中介服务收费的单位或机构,到区政务中心和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不纳入一票制收费范围,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双方协商另行收取。

3.在报建联合审批办理过程中所收的服务性费用由税务部门按实征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严格审核,发现竣工面积超出批准面积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并依法实施处罚,限期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有关报建规费。

5.凡属先征后返的有关收费和按政策应当缴纳的有关保证金,符合返退条件的,业务主管窗口提出返款意见和政策依据,区政务中心业务股会同非税窗口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5日内办理完返退手续。

6.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提供相应服务才能收费的原则。

7.服务性收费具体办法,按下列原则执行: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非完全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按前述四大类投资项目规定的标准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的标准执收。

(2)完全市场化运作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双方协商收取。

8.严格控制报建规费的减免,除上级政策规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享受规费减免的建设工程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的报建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

(三)对不执行本规定的,造成报建项目未办、缓办、违规减免或把关不严造成规费流失、规避一票制收费的,甚至影响君山区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一律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的相关责任。区监察委加强对报建项目联办、一票制收费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妥善地处理好各种投诉,确保君山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四)本通知由区政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后,国家出台新收费标准的,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君山区报建项目联合审批(验收)、一票制收费明细表.doc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