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9-01-25 16:13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各单位:

《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本区实际,统筹兼顾,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我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全面覆盖,管理服务严谨规范”的总体构想,帮助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征谁补谁,个人自愿的原则;

(四)坚持同缴同补,不缴不补的原则。

(五)坚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报审同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7月1日以来,因政府征收土地后形成的被征地农民,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启动参保缴费业务;此文件出台后新征用土地,逐项目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四、保障对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是指2007年7月1日以来,因区政府统一征收土地(指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的国有土地责任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君山区在册农业人口。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数以村(社区)、组为单位计算。

集体土地被征地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数为:村(社区)所征地面积数÷该村(社区)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积数。

国有土地被收回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数为:先按村(社区)所收回每宗土地责任田面积数÷该村(社区)收回前的应拥有人均责任田面积数-被收回每宗国有土地责任田人中已参加农垦企业或者小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计算得出基数后,再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终参保补贴人数。被收回了国有土地责任田的农民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对象:

(一)被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已参加工商企业、农垦企业或小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四)此文件出台前已死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年龄以征每宗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基准日。

五、参保类型及补贴、缴费标准

(一)参保类型。确定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对象,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二)补贴标准。被列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的人员,自愿选择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区政府给予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不参保则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缴费基数的60%×12%×12月×5年,缴费基数按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由于个人原因在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当年内未及时参保,致使参保延迟,其缴费补贴金额不变;已到村(或户)应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在补贴款中实行抵扣。

(三)缴费标准。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的60%×20% (缴费比例)×缴费月数。缴费基数同上,缴费时长按实际情况由参保对象自行确定,最多可以补缴15年(180个月)的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依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100元/年、200元/年、300 元/年、400元/年、500元/年、600 元/年、700 元/年、800 元/年、900元/年、1000 元/年、1500元/年、2000 元/年、2500 元/年、3000元/年共十四档可供选择。

六、相关待遇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1.原未参保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对象,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继续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已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对象,其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一次性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2.原已参保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对象,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大于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将不再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其可享受的缴费补贴额用于补贴其被征地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凭年度缴费凭证领取缴费补贴;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小于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的,则按差额年限一次性缴费,缴费补贴用于补贴其一次性缴费后仍有剩余的,可用于补贴其被征地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凭年度缴费凭证领取缴费补贴;原已参保并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对象,可将缴费补贴发给其本人。

3.被征地农民参保死亡待遇。被征地农民参保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丧葬、抚恤待遇。

(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

1.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现行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的对象,在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按月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参保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被征地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上述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按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养老保险资金和参保缴费来源

(一)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1.用地单位缴纳。用地单位征收土地,应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列入工程概算,计入用地成本,不得减免或缓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缴纳。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3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标准随着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而适时调整。

2.政府划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要求,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实际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3.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以上资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参保缴费补贴的,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二)参保缴费来源。

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为两部分: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部分。按规定补贴标准计算,由区财政划拨。

2.个人缴纳部分。需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缴纳。

八、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

1.负责按现行被征地农民对象认定政策,初审本村(社区)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并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2.负责初审公示通过的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填写《君山区2007年7月1日以来征收土地享有土地承包权农业人口和户籍性质统计审核表》(附件1),分别报镇(街道、场)、公安部门、农经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并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3.负责具体确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在本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报《君山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资格审查表》(附件4),报镇(街道、场)、公安部门、农经部门审核;

4.负责组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选择参保类别,填报《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5),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资料;

5.负责公示《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结存)资金测算表》(附件6),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负责公示情况的收集,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向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君山区2007年7月1日以来征收土地享有土地承包权农业人口和户籍性质统计审核表》《君山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资格审查表》《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并加盖村(社区)公章;

(2)张榜公示;

(3)征拆部门、被征地村(社区)共同盖章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汇总表、红线图等原始资料复印件;

(4)被征地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领取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5)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负责按资金测算情况,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基金,协助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手续;

7.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宣传和维稳工作。

(二)镇(街道、场):

1.负责本镇(街道、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

2.负责本镇(街道、场)所属村(社区)呈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审核与资格报送工作;

3.负责在所辖村(社区)土地面积认定出现异议、征收土地面积有待分辖时,牵头组织与当事镇(街道、场)和村(社区)进行工作协调,达成一致;

4.负责对本镇(街道、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督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和稳定工作。

(三)国土部门:

1.负责核定村(社区)被征地项目征地前土地总面积(含2007年7月1日的初始面积)、2007 年7月1日以来历次征收土地面积;

2.负责发放收集《君山区2007年7月1日以来土地面积调整认定表》(附件2)、《君山区2007年7月1日以来征收土地面积认定表》(附件3);

3.负责在用地单位报批用地手续前按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足额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4.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访回复工作。

(四)征拆部门:

1.负责在征地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10%的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2.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腾地、腾房情况;

3.负责核实并提供应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是否到村(或户)的情况;

4.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访回复工作。

(五)农经部门:

1.负责对各镇(街道、场)、村(社区)国有土地责任田面积的核定;

2.负责审核申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土地承包权情况的审核;

3.负责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注销;

4.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访回复工作。

(六)公安部门:

1.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申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农业人口(户籍)、年龄(征地时)、户籍归属地等情况的审核;

2.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访回复工作。

(七)人社部门:

1.负责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实施;

2.负责审核被征地村(社区)在本次征地项目实施前已参加工商企业养老保险、农垦职工养老保险或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的人数;

3.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核;

4.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测算,并由镇(街道、场)交村(社区)进行公示;

5.负责将补贴资金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审核,申请补贴资金;

6.在政府补贴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到位后,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档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障信息、个人参保申请表;

7.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访回复工作。

(八)财政部门:

1.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区级筹集部分的管理工作;

2.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上解工作;

3.负责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应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财政专户;

4.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经费;

5.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6.负责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访回复工作。

(九)审计部门:

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所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十)信访部门:

负责组织处理好被征地农民的信访诉求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负责联席会组织工作,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综合反馈被征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各类信息;

2.负责测算和下达各镇(街道、场)、村(社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补贴对象人数;

3.负责组织区级联合会审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勇任组长,副区长丰为民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征禁局、区农经站、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督查室及各镇(街道、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立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场)由镇长(主任、场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推进、考核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联席会要及时收集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各单位要保障政令通畅,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工作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强力推进。形成长效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正常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既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乎到政府的公信力,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好三关:即严格把住资格条件关、严格把住补贴指标关、严格核查人均土地关。每项工作程序和节点都要明确负责人,坚持“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特别是补贴到谁的落实,村(社区)是责任主体、镇(街道、场)负连带责任。该方案的解释和调整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批,任何单位和干部不得擅开口子,徇私舞弊。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要按“属地原则、属事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部门,镇(街道、场)和联席会成员部门必须建立信访维稳问责制度,从思想上重视,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影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全区绩效考核的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不按进度推进、不按政策把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和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现象,将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十、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原《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君政办发〔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列表:

1.《君山区2007年7月1日以来征收土地享有土地承包权农业人口和户籍性质统计审核表》

2.《君山区2007年7月1日以来土地面积调整认定表》

3.《君山区2007年7月1日以来征收土地面积认定表》

4.《君山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资格审查表》

5.《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

6.《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资金测算表》

附件点击下载:关于印发《君山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附件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