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0-20 14:28 来源: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