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3-23 22:28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年度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经研究,今年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品质量中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坚持一体化监管。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商品质量抽检,提高商品质量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公正公开。贯彻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依法公正抽查经营者,及时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

坚持协同共治。发挥“联席会议制度”成员间的协作配合,社会组织、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商品质量监管重点

严厉打击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一是各地要继续突出家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倒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对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监督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三是依法加强有关服务领域规范和监管。加大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注重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消费的监管,监督经营者履行商品退货及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义务,依法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等消费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商品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保障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

要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尤其要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执法办案力度,对每次抽检的不合格商品,各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后处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要继续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筛查12315投诉举报信息,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案件线索,积极扩大案源并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对重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第三季,省局将对各地红盾质量维权办案情况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并明确本地区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保障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促进社会共治。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加强商品质量的源头治理,共同促进商品质量的提升;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促进商品质量的社会协同共治。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行动成果。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行动中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新闻报刊、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监管成效的展示和宣传活动,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总结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商品消费安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和统计汇总工作,请各市州于11月30日前向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总结报告、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工作统计表及有关典型案例。

联系人:黄玉良     联系电话:0731—85693121

消保处邮箱:hnxbc@163.com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