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对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议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9-09-03 21:45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君农议案〔2019〕9号 B类

尊敬的胡文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是农业基础设施长久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是维护项目区广大群众长久效益的重要途径。由于今年进行机构改革,将区国土、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小农水项目全部归口我局进行管理,目前上级部门还没有一部明确的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我局将在上级部门的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下达之后根据文件制定《君山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现行建后管护可以根据以往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实行,即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十四条:土地治理项目兴建的小型水库、灌排渠(管)道、桥涵闸、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机耕路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下列组织进行管护和维护:(一)村内工程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二)跨村工程为乡镇有关管理机构;(三)跨乡水利工程由开发县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主体应当建立管护和维护制度,保证工程设施政策运转。管理和维护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或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

现行工程管护制度可以参照《君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制度》实行。

附件1:《君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29日

承办负责人:易俊良

承办人及联系人电话:赵训文      1508096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