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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范围包括哪些?

编稿时间: 2017-11-30 10:25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答:对农村宅基地的范围问题我国尚无统一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此问题作出了一些不尽相同的规定,但大多数地方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这正是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较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个人认为,宅基地的范围应由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根据当地的生活习惯、风俗习惯、人口及土地数量等实际情况对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宅基地的范围由国家统一规定,而宅基地的面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我省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实践中一般认为,宅基地包括正房、辅助用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等)、禽畜舍(规模经营性养殖除外)、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不属于宅基地范围,但如果砌围墙(不管围墙内的地面是否硬化),应作为建设用地(宅基地)对待,在报批宅基地时将这些范围一并纳入,未一并作为宅基地报批并取得批准而事后砌围墙的,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的面积的部分应按非法占地处理。但实践中很少按照这一认识操作,可以说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还非常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