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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编稿时间: 2017-04-13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文件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