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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君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12-28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各镇(办事处)、场,区直各单位:

《君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君山区旅游局

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君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2.4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信息系统

3.3预警信息处理

3.4预警预防行动

3.5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9、附录

1、总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旅游条例》、《岳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镇()场领导下,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单位)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迅速做好先期处置和有关善后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君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应急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任副主任,区旅游局、区发改局、君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君山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君山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君山消防大队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

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由区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旅游应急委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统一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

2.2.2 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区旅游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区旅游应急委日常工作。

2.2.3 区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

区旅游局  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的调拔、供应和协调,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君山公安分局  指挥、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工作。

区民政局  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

区卫计委  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援。

区财政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牵头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君山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区交通局  负责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旅游者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区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君山工商分局  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

区水利局  掌握发布讯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

君山消防大队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旅游应急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械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  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镇()场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区旅游局、区安监局、事发地镇()场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君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区卫计委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镇()场牵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  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镇()场牵头,区民政局、区相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专家组

专家组是区旅游应急委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作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区旅游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III)、严重(II)、特别严重(I)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一般(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未达到III级及其以上级别,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 较重(III)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指一次可能造成1-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1-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

3.1.3 严重(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指一次可能造成59名旅游者重伤或l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可能造成20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

3.1.4 特别严重(I)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指一次可能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可能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3.2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公布接警电话。

3.2.2 预警信息通报

区交通、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交通、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通报。

3.3预警信息处理

3.3.1 接警处理

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报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并在接报后l小时内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认为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提请区旅游应急委发布,并将情况通报区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

3.3.2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在收到区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区旅游应急委,并通报区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3.3.3 预警发布

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提请区旅游应急委,由区旅游应急委根据相关危险程度,发布旅游预警警报。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不通知区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4.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III)时,区旅游应急委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4.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II)时,区旅游应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4.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I)时,区旅游应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5预警解除

区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区旅游应急委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事发地单位和区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级。

4.1.1 一般(Ⅳ级);指未达到III级及其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4.1.2 较大(III):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1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1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

4.1.3 重大(II):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59名旅游者重伤或1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20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

4.1.4 特大(I):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般(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事发地单位全力配合,并向市旅游应急委报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4.2.2 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迅速通知区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区旅游应急委在上级旅游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4.2.3 重大(II)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区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迅速通知区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单位,赶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在上级旅游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全力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4.2.4 特别重大(I)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上级旅游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全力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区人民政府利用现有政府问信息传输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各级旅游应急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

各级旅游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 信息报送处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旅游团队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视情况报告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

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开展评估。属管辖权内的,在接报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通报旅游应该急委各成员单位,并将详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提请上一级旅游应急委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区旅游应急委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l小时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区旅游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旅游应急委可向上一级旅游应急委请求增加救援力量。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4.5.2 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区、镇两级分别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予以积极配合。

4.5.3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区旅游局商区外事侨务部门,并及时报告上级外事侨务部门,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区旅游局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4.5.4 ()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镇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区旅游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区旅游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区旅游应急委。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旅游应急委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

6.2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4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一年组织一次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旅游局印发,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9.3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情况通报表

                      

 

                   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录一:    

君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

单位

 

发生

旅游

突发

公共

事件

的详

细情

 

 

 

 

 

 

 

 

 

 

(可另附专题说明)

区旅

游应

急指挥部

办公

室意

 

区旅

游应

急指挥部

领导

批示

 

 

附录二:

君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

单位

 

旅游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救援

任务

完成

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区旅

游应

急指挥部

办公

室意

 

区旅

游应

急指挥部

领导

批示

 

 

附录三:

君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

单位

 

 

 

 

 

 

 

 

 

 

 

 

(可另附专题说明)

区旅

游应

急指挥部

办公

室意

 

区旅

游应

急指挥部

领导

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