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21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编稿时间: 2022-03-09 09:44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字体: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2022年3月1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稳住农业基本盘,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做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一以贯之发展精细农业,持续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培育发展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着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努力打造乡村振兴湖南样板。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1.坚决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牢牢扛稳产粮大省政治责任,把粮食生产摆在“三农”工作首要位置,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135万亩以上、产量600亿斤以上。支持发展早稻集中育秧1350万亩。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渗漏田和不适合种植水稻的严格管控区等发展旱杂粮生产。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建好粮食生产功能区。评选一批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先进集体和先进种粮家庭农场。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集中承储体系,严格做实地方成品粮储备,督促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加强智能粮库建设,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测。深入推进粮食生产机收和烘干减损。开展粮食节约行动。依法从严惩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

2.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大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优质湘猪工程,确保生猪出栏量稳定在5700万头以上。实施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深入推进绿色健康养殖行动,调优水产品供给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支持生猪养殖大县、大型养殖企业发展与养殖产能相匹配的屠宰加工、冷链销售,支持家禽、牛羊集中屠宰,推动由活畜禽调运向冷鲜肉品调运转变。加强城镇保供蔬菜基地提质改造升级,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推进环洞庭湖区外向型蔬菜及大湘西高山蔬菜生产。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市场,支持“湘江源”品牌蔬菜发展,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强果菜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柑橘品改,开展柑橘品改示范县创建。推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

3.大力推进油豆棉产能提升。优化油菜生产布局,推进稻油轮作试点,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扩大油茶种植面积,加大油茶低产林改造扶持力度。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动技术模式熟化本地化,做好大豆、玉米良种调剂调配。以棉花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植棉任务,建设棉油轮作和全程轻简化示范片,推广间作套种等高效栽培模式。

4.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效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和地方临储收购政策。推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做好农资生产储备调运,努力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粮食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省级支持培育600个示范家庭农场、500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创建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

二、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健全耕地保护利用全程一体化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按照“先农田、再生态、后城镇”原则,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完成耕地抛荒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6.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工程建设。编制新一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度新建高标准农田460万亩,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建管护一体化机制。推进大中型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犬木塘、椒花、毛俊、莽山等水库及涔天河灌区等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四水”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安全保障工程。扎实推进洞庭湖系统治理和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加强“五小”水利建设。

7.大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落实我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三年行动,完成种质资源普查任务。高标准推进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省南繁科研育种园规范高效运行,提质建设芙蓉区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依托各类种业创新平台、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建立健全联合育种创新机制,开展重大良种攻关。加强制种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县企融合,增强供种保障能力。努力打造种业千亿产业,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种业执法年活动。健全基层种业管理体系。

8.加快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编制和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依托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推进湖南智能农机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重点研发果菜茶药棉和丘陵地区适用农机装备。加快建设重点农机制造基地和产业集群,引导工程机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产业龙头企业进入农机装备产业。培育一批农机领域专精特新企业。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用好“改机适地”试点政策。大力推进机耕道建设。实施水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全面推广机械化集中育秧。加强机艺融合,推进油菜、玉米、大豆、油茶、茶叶、柑橘等机械化生产,支持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推进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农机推广、规模养殖等示范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支持标准化连栋钢架大棚、水肥一体化、果蔬烘干设施设备建设,集中建设育苗工厂化设施,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进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

9.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沟渠疏浚和水库、泵站建设及管护。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雨水旱情监测站网布局,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柑橘黄龙病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区域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中心、县级兽医实验室和动物卫生监督指定通道建设。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10.完善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规范防止返贫工作环节。对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盯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点,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有人管、帮到位。严格把握风险消除标准,防止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稳定,建好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11.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坚持将产业发展和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增速。将脱贫地区产业融入全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千企兴村、万社联户”行动,积极打造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落实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的政策。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深入实施“311”就业服务,持续发挥省际间和省内劳务协作机制作用,规范乡村公益岗位管理,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

12.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落实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执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强化省内对口帮扶,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评价机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统筹推进51个脱贫县扶持工作,探索脱贫地区、水库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路子。持续抓好脱贫村和重点帮扶村发展,强化驻村帮扶管理。加大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推广“后续帮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开放融合的安置社区,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升治理水平。

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13.培育发展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持续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扎实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全产业链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力争2022年油料(油菜、油茶)全产业链产值超过千亿元。建立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长制”,打造一批绿色精细高效生产基地,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特色产业小镇、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重点村。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微升小”“小升规”,深入实施“百企”工程。2022年新打造10家标杆龙头企业、认定200家左右省级龙头企业,支持100家左右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股改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组建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加快培育一批十亿级、百亿级、千亿级企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招大引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业大县聚焦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

14.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围绕“胸有大局,稳稳端牢中国粮;心有所系,做优一桌湖南饭”,充分利用湖南农产品优势和湘菜优势,进一步发挥在湘农业领域院士作用,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产业优势,提高农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提升计划,提升湖南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中国粮·湖南饭”成为湖南“三农”工作的“金名片”。继续打造省级区域公用品牌,评选发布一批“一县一特”品牌,鼓励龙头企业打造企业精品品牌。推动央媒集中宣传“湘品”,实施“湘媒”推“湘品”行动。开展“百县千碗”湘菜评选、“味道湖南”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全面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身份证”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科技和人才强农,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科技专家服务团引导科技人员为农服务。发现和培育农业领域战略科学家,加快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湖南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实践基地。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办好农民丰收节、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和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发挥省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和产销对接中心功能。利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平台,不断扩大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实施“三农”领域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

15.加强县域产业和商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积极发展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发展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推动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加快完善县城产业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深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运输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支持供销、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企业等开展县域流通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升级改造县乡村三级商业设施和网点,引入和培育数字化、品牌连锁化企业,加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冷链物流建设,打造农产品“上行下行一张网”。整县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

16.着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的思路,培育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继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清零行动,巩固空壳村清零成果,实现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减半目标。有序推进“村社分账”,在每个市州选择2个县开展试点。强化示范引领,支持红色村、集体经济扶持村发展,探索完善“连村联创”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强村公司”,带动一般村、薄弱村发展。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构建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共同体。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总结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做法。

17.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大力推广新型绿色控草技术,巩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成果,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推进农膜回收行动。深入实施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和农村生活节水。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评价。做实“河湖林长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范农业野生植物驯化繁育利用。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全面推进智慧渔政“天网工程”,实现重点水域全方位全时段有效覆盖。加强水生生物养护,规范增殖放流。

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18.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加快推动乡村建设。制定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示范村先行、面上村推进、帮扶村倾斜”的思路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着力做强中心村,建设乡村新社区。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健全传统村落监测评估、警示退出、撤并事前审查等机制。保护特色民族村寨。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大力倡导“微改造”。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19.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落实“首厕过关制”,高质量完成年度改厕任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整村推进粪污与生活污水同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600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拓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覆盖面,创建一批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乡。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偏远地区垃圾收转运设施短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千村提升”工程,抓好“一市十县百镇”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创建一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一批美丽路线、片区、屋场、庭院和同心美丽乡村、水美湘村、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引导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

20.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村覆盖、向户延伸。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50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600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650座。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全面实施路长制,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最美农村路”评选活动。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10000处。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农村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天然气进镇入乡,在12个试点县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加快推动体育设施乡村全覆盖。

21.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4G网络自然村覆盖水平,加强农村5G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有序覆盖重点园区及景区,推动有线广播电视网连通所有建制村。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加大对数字农业建设示范、农村信息化重点项目支持,鼓励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应用。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推广村级“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推动实施农村移动支付“双百工程”。

22.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深入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多媒体教室攻坚行动和农村网络联校攻坚行动,构建城乡数字教育资源共同体。做好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工作,继续推进“特岗计划”和“三区”支教,加强对偏远地区教师精准培训。建立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让扎根乡村的教师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组织国家、省“双高计划”职业院校结对帮扶脱贫地区公办中职学校。

23.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大基层卫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建制乡镇卫生院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全覆盖。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定期探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积极开展爱残助残行动。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和墓地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持续开展“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活动,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在就业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巩固拓展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成果。

六、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2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持续建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深化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和履职情况年度综合分析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力量“选育管用”培养使用链,将村团支部书记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队伍。健全村干部基本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坚持和完善农村党员积分制。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建立村级工作事务准入制度,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增强村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功能。

25.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发展农村网络文化阵地,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开展“欢乐潇湘”“湖南公共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等文化下乡活动。持续实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门前十小”工程,建设一批“最美潇湘文化阵地”。围绕乡村振兴主题,组织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精品创作。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完善非遗四级名录体系,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开展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支持一批革命老区基点村利用红色资源推动产业发展和乡风文明。加强农村家教家风建设。

26.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扎实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村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乡村全覆盖。深化“一村一辅警”建设,积极培育“红袖章”“义警”等社会力量,全面排查化解村组矛盾纠纷。总结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和整治“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深化农村毒品问题治理。加强农村地区禁毒和反诈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27.探索集成善治乡村有效途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抓好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推进社会治理与服务重心下移,运用信息技术完善乡村治理与服务机制。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负担监督管理。用好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软件、“互联网+监督”平台。集成推广清单制、积分制、“屋场会”、“社团织网”、“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湘妹子能量家园”等乡村治理经验做法。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村级事务和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七、加大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力度

28.扩大乡村振兴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35%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5%。支持发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落实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土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为高标准农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提供精细化金融支持。继续发挥农商银行服务“三农”的优势,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给能力。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扩大生猪“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探索开展油茶、茶叶收入保险。完善政银担合作和分险机制。调整以“三农”为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考核标准,建立保费补贴机制,扩大农业担保体系业务规模。

29.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建设。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允许乡镇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引导能人回乡、市民下乡、乡贤助乡、企业兴乡。加大优秀人才回乡创业支持力度,推进人才本地化,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农民大学生”、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以及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和巾帼行动、“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发挥乡村两级妇联组织、“五老”、新乡贤等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

30.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建立完善农村承包地合同管理政策体系。加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改尽改。加快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全面完成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动权限内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推进“两个到户”为主要路径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深化农业水价、粮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益阳市现代农业综合改革。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31.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推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省领导联系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和重点帮扶县制度。注重在领导班子政治建设考察、干部考核中了解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强化结果运用。持续选优配强县乡领导班子。健全从“五方面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机制。加强集中换届后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基层、田间地头,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深入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按规定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32.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全省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落实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责。调整优化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机构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健全工作机制。

33.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认真抓好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各地要按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分级创建。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和全省各地乡村振兴工作好经验,鼓励各地党委和政府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务实管用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制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开展《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扎实做好“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信息来源: 新湖南客户端      责任编辑: 朱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