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工业园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暂行)

编稿时间: 2016-04-25 00:00 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量:1次  字体:

各镇(办事处)、场,区直及市直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区工业园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办发〔2015〕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区工业园投资项目实施“一窗受理、联合踏勘、串并联审批、在线审批、一表收费、协同监管、联合验收”运行机制(暂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

(一)优化受理流程。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事项时,对于主件齐全,仅缺附件材料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对于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予技术审查。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项目业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审批部门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优化、高效服务”的原则,后置部门可以提前介入,采取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先期进行技术审查,待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即予批复。

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发改部门可先予受理并进行预审查,待办妥相关前置审批或获取初步意见后,发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批复。

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主管部门先予以受理并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待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齐备后,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初步设计予以批复(区本级重大项目由区发改局核定概算)。

3、实施施工图预审查制度。施工图经审图单位审查与修改后,与施工图审查有关的建设、消防、人防、规划、气象、园林等部门同时受理并进行预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出具审查意见(注明强制性意见及依据、建议性意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组织施工图修改完善。

4、其他因前后置审批关系有可能影响审批进度的,应按照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提前介入审批,或多个环节同时受理、同步办理,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四)建立在线审批平台。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对接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的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部共享的原则,各部门逐步实现非涉密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实施网上在线并联审批,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透明度和效率。

(五)建立限时办结公开承诺机制。所有审批部门必须按法定时限缩减1/3的要求,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对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的,经区优化办审核确认无正当理由的,由区优化办开具督办函,业主凭督办函启动下阶段审批。被督办的审批部门必须按区优化办督办函的规定时间予以办结。

二、推行串、并联审批

(一)项目洽谈及签约

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

协办: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区城建投资管理中心,柳林洲办事处。

项目业主应提交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生产工艺流程;

联合办理事项:

1、区工业园管委会根据招商对接情况组织项目入园预评审会及签约;根据规划、国土、环保、发改等部门意见出具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确定是否同意落户及用地范围、性质、面积;

2、区环保分局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出具初审意见,确定是否允许落户,应该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做好协调工作;

3、区发改局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4、工商分局根据企业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证照;

5、柳林洲办事处根据企业情况做好征拆、安全、协调等工作,向国土分局出示征拆后净地证明及提供征收协议;

6、区城建投资管理中心向国土分局出示征拆后付款收据;

7、规划分局根据联审会议纪要进行踏勘,项目单位提供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2份(含电子档)。

(二)立项、土地收储出让及用地规划许可

牵头:区工业园管委会

协办:区发改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非税局等

办理时限:本环节所有前置条件实行串、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间控制在48个工作日

督办:区政府督查室

项目业主应提交资料: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收储红线图的函;环评报告;地价评估报告、勘界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及对相关部门办理事项的申请报告

联合办理事项:

1、区工业园管委会组织联审会议并做好宗地出让所需相关资料,区土地储备中心配合;

2、规划分局根据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工业园管委会一并提交出具收储红线、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出具收储红线、规划设计条件(2个工作日),审查概念性规划设计(1个工作日),审批平面总图,划定挂牌红线图(1个工作日),共4个工作日;在国土出让挂牌时间内,出具该地块规划工程设计条件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

3、区发改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意见、国土预审、环评初审意见、规划已审批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及申请报告出具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2个工作日);

4、国土分局根据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权属来源资料、挂牌红线、地价评估、墨线图、征地拆迁后净地证明、土地储备决定书(收储协议)等资料办理土地出让(42个工作日);

5、规划分局根据业主申请报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宗地红线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6、区非税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价款。

(三)建设工程报建许可审批、项目竣工验收(按君政发〔2014〕8号文件执行)

1、审批发证:

牵头:区政务中心

协办:区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消防大队、气象局、区水利局、房产分局、区非税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督办:区政府督查室

办理时限:本环节所有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审批总时间控制在27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应提交资料: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图审的设计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等及对相关部门办理事项的申请报告

联合办理事项:

(1)区政务中心根据项目业主报建申请,统一受理并组织联审会议,督促相关主办窗口联合审批,区工业园管委会协助;

(2)规划分局根据业主申请报告、使用土地证明及权属图、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或变更合同(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年度计划批文、施工图、建筑面积复核报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分局凭项目业主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宗地图(两大两小盖章)、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土地使用证;

(4)区环保分局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出具批复,审批权限外的项目协助办理;

(5)区发改局办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核准;

(6)区住建局根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证、通过图审的设计施工图、组织招投标后的中标通知书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区人防办根据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总图等资料办理防空地下室就地、易地建设审批;

(8)区消防大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有消防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

(9)区非税局对报建项目“一票制”收费;

(10)气象窗口对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查;

(11)区水利局对水土保持设置补偿费收费管理;

(12)房产窗口对建设工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合格后,并发白蚁防治证;

(1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建筑工程交易服务提供交易平台。

2、项目竣工验收

牵头:区政务中心

协办:区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消防大队、气象局、水利局等

督办:区政府督查室

联合办理事项:

(1)区政务中心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统一受理并组织联审会议,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区工业园管委会协助;

(2)区住建局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消防窗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4)气象窗口对防雷装置进行竣工验收;

(5)规划窗口对建设工程按规划条件进行验收;

(6)环保窗口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7)区水利局对投资项目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验收;

(8)区人防办对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严格审批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责任人所在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违纪的,根据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违反本通知规定,不实行合并审批或并联审批的;

4、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的;

5、不执行首次办理登记制、首问负责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

6、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议上不发表明确的意见,且在后续审批中无故不按联审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的;

四、本通知各单位要遵照执行,如以后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再作调整。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