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岸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对君山区辖区内岸线砂石码头开展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港口岸线属国有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港口管理部门许可,均不得占用、破坏岸线,不得违法扩建、改建码头。
二、未办理环保、水利、海事、航道、规划、工商、税务等所有手续,擅自使用岸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撤除和清运清理整顿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设施和堆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查处;对干扰和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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