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4-00001
当前,因久旱无雨、气候回暖,致我区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1月25日(腊月廿五)~2月16日(正月十七)。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三)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在林内烧香化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镇、办、场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落实巡查巡护、设站检查等防控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及善后工作。严格落实镇(办场)干部包村(工区)、村(工区)干部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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