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4-24001
各镇(办)、场移民办:
现将《岳阳市君山区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君山区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
岳阳市君山区移民开发局
2014年11月17日
岳阳市君山区移民后扶项目资金
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君山区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县级移民资金会计核算,根据湖南省移民开发局管理局《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结合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君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君政办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各类移民后扶项目资金收支全部实行县级报帐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
第三条 移民资金实行分类核算,完整反映资金收支。
君山区移民开发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项目资金支出台帐,确保县级报帐制顺利实施。
镇(办)移民办为非移民资金独立核算单位,君山区移民开发局不得将移民资金拨付到镇(办)移民办,也不得以拨代支。
第四条 移民资金县级报帐制的实施必须按批复的年度预算或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移民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分类核算,专项用于水库移民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 移民资金年度预算(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君山区移民开民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移民项目资金结算应采取转帐支付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第八条 扶持移民村(组)的项目资金,拨付村委会有效帐号。
第三章 报帐程序
第九条 以移民资金投入为主,项目实施主体为君山区移民开发局或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委托镇(办)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君山区人民政府项目管理的规定程序组织投资评审、招投标、物资采购、结算等。资金报账程序:
一、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由施工单位开具收据,按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拨付。凡未签订施工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预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由承建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审核同意后,分批予以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支付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向君山区移民开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工程部门审核;
(二)工程部门签具意见后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合同和进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根据已审核的申请表开具有效凭据后,由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君山区移民开发局根据经以上程序签批的申请表和有效凭据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入施工单位帐户。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君山区移民后扶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组织验收,并按《君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审计后办理竣工结算。
四、工程款项的结算必须凭工程计划、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经审计的工程决算进行,由工程承包单位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到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办理结算手续。
五、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满一年未出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条 以移民资金投入为辅(移民资金配套)、项目实施主体为非移民管理机构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君山区人民政府项目管理的规定程序组织投资评审、招投标、物资采购、结算等。资金报账程序:
一、移民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计划金额的30%。由项目实施主体开具正规收据,经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审批后拨付。凡没有计划、没有按君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程序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预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进度以及计划额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审核同意后,开具有效收据,分批予以拨付。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有移民部门参与的验收审计,并办理竣工结算,凭项目实施主体签章的项目工程档案资料存放证明、竣工结算资料和有效收据,拨付余款。
四、镇(办)或村(组)先垫付了配套资金的,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一条 实施主体为村(组)的项目资金报账程序:
一、使用移民后扶资金投入10万元以下(含其它财政性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计划下达时项目实施完成的“先建后投(2年内)”项目,由村委会提供以下资料报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审批后,财务部门凭有效收据、审批单将资金拨付村委会有效帐号:
(一)如实报告含以下内容的《项目管理情况报告》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所在镇(办)签具意见后报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审批:项目业主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实施地点、主要工程量、开完工日期、项目结算总额、项目资金来源、项目验收情况、提前开工原因、效益情况及其它。
(二)镇(办)经管站签章的真实的财务资料(含施工合同、结算、资金拨付施工方凭据、税票)复印件。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组织的有移民代表参与的验收单。
(四)施工前中后同一参照物的照片。
(五)项目公示资料及公示照片。
二、使用移民后扶资金投入10万元以下(含其它财政性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计划下达时项目未实施的项目,由村委会提供以下资料报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审批后,财务部门凭有效收据、审批单将资金拨付村委会有效账号:委托管理通知,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单,结算单,村民主理财小组组织的有移民代表参与的验收单,税票,施工前中后同一参照物的照片,项目公示资料及公示照片。
三、使用移民后扶资金投入10万元及以上(含其它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审批报账程序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第十二条 生产开发项目资金报帐程序:
(一)以奖励形式直接支付给移民户的生产开发补助资金,以村为单位造具花名册(附移民手册),注明计划文号、完成任务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经受益移民户主签字,村委会、乡镇签署意见后,办理报帐手续,资金直接拨付移民户账号。
(二)以项目建设形式进行扶持的,其审批报帐程序参照工程项目报帐程序进行。
(三)以实物补助形式扶持移民户的(如提供种苗、肥料、网箱等),实施主体应提交含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实物验收等内容的方案经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审批后实施,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经办人员须凭移民户主签字、村委会及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的领用花名册,经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工程部门和会计人员审核和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账手续。
(四)以贷款贴息形式扶持移民户的,应根据君山区移民开发局制定的贷款贴息办法,凭资金计划、所在村(组)及镇(办)意见、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单,经君山区移民开发局会计人员审核和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帐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君山区移民开发局不予报帐:
(一)未经年度预算或计划批复的;
(二)项目支出超预算(计划)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三)配套资金不到位的;
(四)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依据和凭证的;
(五)违反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第十四条 君山区移民开发局要建立完善的报帐流程,规范报帐凭证,加强内部监控,发挥会计机构的监督作用,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君山区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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