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5-1172796
  • 统一登记号:JSDR-2015-01001
  • 发布机构:君山区政府
  • 信息状态:失效
  • 生效日期:2015-06-26
  • 信息时效期: 2017-06-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君政办发〔2015〕7号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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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DR-2015-01001

各镇(办事处)、场,区直各单位:

《君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君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君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以下简称区政府门户网站群)的管理,确保安全可靠、规范运行,有效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群在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在线办事、政民互动交流等方面的窗口作用,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是由君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办)具体承办,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配合,形成的一个由区人民政府主网站和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子网站组成的网站群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是君山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唯一的综合性政府门户网站群。

第三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推介君山,展示君山形象,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办事服务,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实现有效监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电子政务的深入有效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区政务办具体负责整个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的建设、网站技术平台保障、运维监管、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

第五条 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内申请构建子网站。子网站由所属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自行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子网站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群主网站的主要信息来源。

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应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所属子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子站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与发布,政民互动信息的管理、接收、处理与反馈,主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 从事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网站管理员,必须是专人专职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服从区政务办的安排和指导,定期参加由区政务办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七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英文域名注册为“junshan.gov.cn”,主网站首页访问地址为“http://www.junshan.gov.cn”。网站版权归君山区人民政府所有,原则上由区政务办统一建设并统一为子网站分配二级域名,其二级域名格式为“xxx.junshan.gov.cn”,其中“xxx”为子网站所属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的简拼,各子网站所属单位不得自行重复建站。

第八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子网站的管理维护遵循以下原则:

(一)委托区政务办统一建设子站的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子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网站技术平台的保障工作统一由区政务办负责。各子网站负责人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区政务办取得联系。

(二)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自行开设独立子网站的,网站信息必须主动报区政务办登记审核通过后才能运行。对于审核通过的独立子网站,由子网站所属单位自行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网站技术平台保障等工作,并逐步向区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迁移。

(三)各子网站所属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健全网站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所属子网站各栏目的规划和管理、网站的内容保障等工作。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一)对网站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分管领导、网站管理员对子网站管理维护不力、失职渎职的。

(二)子网站与主网站宣传口径不一,内容虚假不实、更新频率低、信息陈旧,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不按要求发布信息,产生不良后果或影响政府工作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重大失误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内容保障与信息发布

第十条 主网站信息发布的主体:主网站信息发布由政务办根据各单位的职能特点及主网站内容保障的需要,将主网站各相关栏目进行责任分工,划分至相关责任单位子网站,各责任单位子网站必须按政务办具体责任分工和内容更新要求为主网站提供内容保障,不得推诿搪塞,并通过政府网站管理系统完成主网站相关责任栏目信息的上报工作。无权限的其他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把电子文档报送至政务办,由政务办负责发布。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由政务办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子网站信息发布的主体:子网站信息发布由子网站所属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发布。各子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杜绝应更新栏目长期不更新等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出现,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人员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专栏。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

(五)重要政务、社会活动情况。

(六)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七)本地自然地理、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社会事业、社会生活等信息。

(八)有利于全区广大群众生活、学习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信息。

(九)本部门、本地区特色信息。

(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发布专题政务信息。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涉及的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为:

(一)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府通告、君政发和君政办发文件等信息,由区政府办主任审核把关,经常务副区长审批后直接在主网站上发布。其中属规范性文件的由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直接在主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主网站上发布的一般政务信息由政务办审核把关,重要、重大的政务信息经政务办整理后,报区政府办主任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核签署后发布;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由本单位自行审核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子网站上直接发布,并可根据需要上报到主网站,作为主网站的信息资源;

(三)区委宣传部、区电视台发布的一般新闻信息,由本单位自行审核把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直接在主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区内重大新闻,由区委宣传部审核后直接在主网站上进行发布;

(五)涉密信息报区保密局审批后发布;

(六)从其它媒体、组织转载的主网站信息,由政务办审核把关;

(七)涉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由区发改局审核后直接在主网站上进行发布;

(八)涉及全区性重大疫情、灾情、突发性群体事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 信息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所发布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二)所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所发布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所发布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所发布信息是否有利于宣传展示君山区良好形象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六)所发布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反映的事实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依法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区政务办负责门户网各子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和日常检查 指导,并组织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 区政务办应对重要、重大的信息建立规范的纸质信息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子网站所属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所发布的信息材料纸质原件专卷存档。

第五章 政民互动

第十九条 区门户网站群各站点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开设好领导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要健全相应的互动交流机制,配备相应的人员,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确保互动交流效果。

第二十条 信件回复处理要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复内容必须真实具体,能切实说明和解决信件中涉及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信件回复处理的范围包括:

(一)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二)社会各界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需要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四)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五)对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六)适合区人民政府受理的其他事项。

对于信件中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或者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办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信件回复要按如下程序办理:

1、受理:信件由区政府督查室受理后,按照有效和无效信件分类后,报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审核处理。无效信件由网站后台退回给来信人并向来信人说明退回理由,有效信件按一般信件和重要信件分类处理。

重要信件是指:群众来信所反映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某一群体的诉求或某一社会现象;对政府工作提出的重大、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多次来信一直未解决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协调解决的;其它重要信件。

2、交办:对于重要信件,由区政府督查室送区长办公室,经区长批示后通过网站后台交办给承办单位承办;对于一般信件,区政府督查室直接通过网站后台交办给承办单位承办。

3、回复: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信件后,要根据信件内容及办理要求展开认真详实的调查研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回复内容通过网站后台报送至区政府督查室。特殊信息也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并在半个月内回复。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的回复内容进行审核及发布。

4、存档:对网络信件的回复处理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建立处理台帐,进行存档。各承办单位需要每月汇总将回复内容用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政府督查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 “市长信箱”由区信访局具体负责督办。

第二十四条 区政务办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及时就区政府重大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主网站上开展网上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镇(办)、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及时就本单位重点工作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主网站与本单位子网站上开展网上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和反馈情况。

第六章 网上办事服务

第二十六条 区门户网站群各站点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依托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为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网络安全要求,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应依托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单位,与公安、通信、保密等单位密切配合,做好风险分析,加强定期安全检测。要加强网站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络系统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进行安全加固,做好信息数据备份与恢复,确保各系统及信息数据的绝对安全。

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成员单位应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应急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第三十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成员单位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管理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网信息内容不涉密;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

第三十一条 分配到各单位的网站后台管理密码和区长信箱中的部门信箱密码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于编辑与上传信息的电脑要专人管理,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适时升级与定期杀毒,防止病毒带入主网站服务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群的管理情况将会被逐步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请各区政府门户网站群成员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数据局 网站联系电话:0730-3312345 湘ICP备11019943号 湘公网安备43061102000318号 网站标识码:4306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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