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8-1447001
  • 统一登记号:JSDR-2018-08001
  • 发布机构:君山区政府
  • 信息状态:失效
  • 生效日期:2018-10-30
  • 信息时效期: 2023-10-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君财发〔2018〕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运行经费使用和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18-11-23
浏览量: 26865 | | | |

各镇(办事处)、场,区直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根据《岳阳市君山区党政机关公务招待实施细则》(君办发﹝2014﹞17号、《君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君财﹝2014﹞68号、《君山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君财﹝2014﹞69号)和《君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君财﹝2014﹞70号)、《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运行经费的使用和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务运行经费使用

公务运行经费按照年度预算和年度财务计划执行,运行情况和结果按要求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程序办理,对于价值较大和使用时间较长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大批量的采购货物,在一个会计核算期内一次性“消耗”不了的物品要进行“出”、“入”库核算。

(一)办公用品的报销必须附有明细清单以及经办人的签名并载明事由。

(二)除办公室使用茶叶外,一律禁止烟、酒、土特产、礼品、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费用入帐。

(三)办公用茶叶的购买标准为200元/斤以下,并且报帐时需附有各领用人签字明细。

(四)资料费、文印费必须附有明细并且由经办人签字。

(五)严禁同城宴请。在君山区本区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不得安排宴请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对方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就餐。如因执行任务等需要安排住宿的根据区委、区政府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务接待费用入帐报销须附有发票(内部食堂开餐除外)、接待公函(本通知所称公函,是指公函、活动通知、会议通知或方案等)、菜单、接待清单(见附表3)、收据(就餐缴款的收据)。(1)菜单必须写明事由、大写金额以及经办人签名,菜单上除菜、饮料外不能有其他违反规定的项目。(2)接待标准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他人员8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安排陪同人员外(陪同人员不超过来客的1/3)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本通知的第七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3)原则上公务接待只安排一餐,可不用缴纳用餐费用。确因工作需要,需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费用,餐费由用餐人员据实结帐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4)除内部食堂接待外,原则上用公务卡结算。

(七)工作用餐严格审批,归口管理。因公务不能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等原因需在外就餐的,只需附发票、菜单入帐,但要写清事由,可在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每人每餐的标准内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的可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安排二餐工作餐。

各单位应就工作餐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对工作餐安排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八)参改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印发的《君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君办发﹝2016﹞17号)文件执行。结算时应附有税务发票调车明细,包括日期、用车事由、地点、经办人签字。

(九)按规定保留车辆的单位公务用车原则在区内定点加油、维修、保险。(1)油票结帐时原则上须附有每次加油详细清单,包括车牌号、前后两次的里程数等;(2)临时加油的油票必须说明事由、原因;(3)维修费必须附有维修配件清单。

(十)会议费的报销必须提供:(1)审批文件;(2)会议通知;(3)会议人员签到;(4)会议宾馆或饭店提供的明细单据、电子结帐单、会议服务协议书。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除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其中,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30

150

120

600

二类会议

290

140

100

530

三类会议

240

130

70

440

会议期间,对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由会议承办单位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助,在综合定额标准的“其他费用”中统筹开支。

(十一)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地点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省内

150

100

100

50

400

省外

180

110

100

60

450

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由培训单位或机构承担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只能报销在报到和结束当天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以及往返途中城区间的交通费。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

(十二)参加会议方或参加培训方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报帐列入差旅费;组织会议、培训方按会议费、培训费规定计算列入会议费、培训费。

(十三)差旅费按《君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申请表见附表4,连同附表3和附表5作为报帐时的附件)。

1、城区间交通费,其中:(1)城区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君山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县处级及以下人员

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2、住宿费: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限额标准(见附表1)。在省内其他市州及岳阳市内其他县市(不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出差,按330元标准限额执行,出差人应当在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见附表1);省内出差(不含岳阳楼区、云溪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因公出差交纳伙食费标准:按照早餐20元/人,中、晚餐40元/人的标准。

在接待单位用餐(并安排住宿)的应按当地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住宿费),并由接待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招待一餐除外),作为报销时的依据。

4、市内交通费:其中:(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不含岳阳楼区、云溪区)。(2)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3)区内交通费执行分地区补助标准(见附表2)

5、报销管理:工作人员到岳阳市范围(含各县市区)内开展公务活动,按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允许租车,确需租车的应事先向单位分管领导报批方能报销(租用车辆原则上只能选择区公务用车平台管理中心,如果中心没有适合的车型或没有车辆调配的情况下,经单位行政一把手及公务用车部门批准,一事一批,可适当选择租用社会车辆,租车后不得享受交通费补助)(租用社会车辆申报表见附表5)。到岳阳楼区、云溪区的市内交通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不超过每人每天80元)凭据报销(不含的士票),考虑到目前自带交通工具的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按50元每人每天的差旅费标准进行补助。伙食补助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凭据报销,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因情况特殊,需要住宿和就餐的,应事先向单位分管领导报批后在限额内报销。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规范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基本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规范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奖金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必须做到:1、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台工资津补贴政策;2、不得违规出台发放工资津补贴政策;3、自行规定出台但尚未实施的一律不准执行;4、国家出台的相关工资和补贴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年终奖金(十三个月工资)发放的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可以发放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发放。

事业单位2010年实行绩效工资以后,取消原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因事业人员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已纳入绩效工资。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8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271号)和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君办﹝2018﹞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各单位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按单位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出勤考勤登记,建立年休假台帐,每年年底将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然后形成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节假日实行轮休与补休,上年未休完的假期,可以结转下年补休,不得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四)关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发放的规定

根据《君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君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我区公务用车交通补贴严格按照对象职级享受。异动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的调整和发放,按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报批办理(特别是到龄退休人员的办理),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书面向相关部门报停(包括其他享受事项)。

(五)关于防汛值班补贴的发放规定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签复意见》, 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发放。

(六)关于加班费、值班费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不能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只能安排轮休或补休。

确因工作需要,难以轮休补休的,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区财务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示,可以按加班、值班人员日工资标准进行补助。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每日不能超过3人)可以按已领取的日工资基础上再按2倍发放。

(七)关于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指挥部补助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意见》(湘财综﹝2017﹞31号):

1、重点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列入当地经济发展重点建设规划,由当地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等)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各级政府应本着精干、高效、廉洁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设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2、参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因管理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任命、批准或者指派,到重点项目指挥部工作,且不改变其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的工作人员。

3、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其工作实际和考勤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领取施工现场津贴。

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台帐制度,作为发放施工现场津贴的依据。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一日内需达到6小时以上,方可视为1个工作日,并按工作日申报领取施工现场津贴。兼职1个以上重点项目管理的领导干部,只可在一个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参与考核并领取施工现场津贴,不得多头领取。

5、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中的辖区内伙食补贴费执行,在重点项目“建设成本”项下的“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6、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按本规定领取施工现场津补贴外,不得从项目建设单位领取薪酬及其他津补贴等任何报酬。违者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按照2015年省委巡视组检查的要求,结合君山区实际情况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和对象经报区财务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按每月不超过900元的标准发放(只含各指挥部抽调和借调人员,不包括专职岗位工作人员,且在重点项部月工作15天以上)。

(八)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部分每年的缴存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纳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12%的标准执行。君山区从2015年起对区直公务员、区直全额事业编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12%缴纳,单位和个人分别扣缴;乡镇和差额事业编财政没有扣缴。对没有按工资总额扣缴到位的部分,可按应缴数额12%单位和个人分别扣缴到位,扣缴后超过每年上缴上限的,只能按最高上限标准执行,未达到每年上缴上限的,只能按工资总额扣缴数执行。

(九)关于医保金每年铺底的规定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公务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政策的通知》(岳市劳社﹝2006﹞11号)、《君山区财务监督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文件,从2018年起,继续对公务员(含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过渡性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个月工资总额(含津补贴)。其他人员(含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可参照执行。

(十)关于文明单位的奖励问题

经区财务监督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文明单位的奖励是:

1、市级文明单位:在有效期内每年可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

2、省级文明单位:在有效期内每年可发1至1.5个月基本工资奖励。

3、国家级文明单位:在有效期内每年可发1至2个月基本工资奖励。

(十一)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要求,严格执行奖励标准,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3000元奖金。

(十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单位职工开展生产竞赛、文体活动、奖励、旅游、生日补助、职工福利、慰问等按照工会相关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经请示报告区财务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示后执行,本通知所涉事项如遇上级政策和标准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标准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财政局 岳阳市君山区审计局

岳阳市君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表1:

 

岳阳市市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人·天

地区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8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8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8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8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8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8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8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8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8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8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8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8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8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8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8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8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8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8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8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8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8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80

 

地区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深圳

800

500

350

100

8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8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8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8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8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8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8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8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8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8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8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8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80

省内其他市州及市辖县市

800

450

330

100

80

 

注:到屈原管理区出差比照岳阳范围内县市标准执行。


 

附表2:

区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单位:元

区域

标准

区域

标准

中心城区----良心堡

40

中心城区----广兴洲

20

中心城区----钱粮湖

30

中心城区----许市

20

 

 

 

 

备注:上述为每人每次的补助标准(包含往返)不包含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的补助(同一天内,以最终目的地作为补助依据,不重申报补助)。

 

附表3:

君山区XXX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日期

用餐类别

午餐(晚餐)

用餐事由

来宾单位

用餐人员人数

来宾人数

陪同人数

用餐标准

接待标准按元/人,共计万仟佰拾元

分管局领导审批

局长批示

附表4:

 

君山区因公出差申请表(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部门)

 

出差日期

从月日至月日,共计天

出差事由

 

途经地点

 

同趟出差人员

 

分管领导意见

 

申请人

 

 


附表5: 

君山区因公租用社会车辆申报表(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部门)

 

用车日期

 

申请人

 

用车事由

 

途经地点

 

同趟出差人员

 

约定车辆名称

 

车牌及手机号

 

议定租车价格

单价:元/天、趟

总价:¥

区公车平台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局长批示

 

 

 附件下载:表格.docx

主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数据局 网站联系电话:0730-3312345 湘ICP备11019943号 湘公网安备43061102000318号 网站标识码:4306110001
  • 扫码关注
    君山微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