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君山区执行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
一、制定背景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君山区执行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的批复》(岳政函〔2019〕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补偿标准
本区I类地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岳阳监狱)范围内房屋拆迁、附属设施、青苗补偿等标准按照岳政发〔2019〕2号规定标准执行。
本区II类地区(钱粮湖镇、良心堡镇、许市镇、广兴洲镇)范围内房屋拆迁、附属设施、青苗补偿等标准按照岳政发〔2019〕2号规定标准的90%执行。
三、安置方式
本区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安置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
四、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
(1)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按18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2)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3)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的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4)合法住宅房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
本区I类地区范围内购买安置房补助按具备住房安置资格条件人员45平方米/人,高层房屋900元/平方米、多层房屋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本区II类地区范围内购买安置房补助按具备住房安置资格条件人员45平方米/人,高层房屋800元/平方米、多层房屋72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本区I类地区范围内安置房价格按高层2680元/平方米、多层188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价;II类地区范围内安置房价格按高层2400元/平方米、多层17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