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君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调整目的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是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含历年来享受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因土地纠纷等原因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国有土地经营田承包到户、责任田分配到户、村组未发包、国有农场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粮食、油菜、蔬菜、棉花、饲料)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二是对双季稻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其标准待种植补贴资金核算后确定。
(三)严格落实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是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取消补贴资格。各单位根据区田长制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粮化”图斑剔除耕地面积。八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发放流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一、农户、村组申报。二、村组公示。在村组人口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受群众监督。三、乡镇核录。四、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并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五)职责分工。镇(街道)、场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二、规范业务操作。各镇(街道)、场要依据方案积极组织做好此项工作。三、强化工作保障。1.各镇(街道)、场依据申报核定的补贴面积落实到户,不得虚假造册,套取资金,各镇(街道)场负责辖区内农户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对其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政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