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编稿时间: 2024-01-11 15:51 来源: 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现将《岳阳市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制定的必要性

  1.未成年人犯罪专业矫治的迫切需求

  近几年,全区抓获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情况:2020年,抓获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2人;2021年,抓获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5人;2022年,抓获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6人。今年来,抓获违法犯罪未成年人23人。抓获总数逐年有较大的上升。这部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专业的矫治教育学校为其提供成人成才转化。

  2.上级有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法律文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有力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助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0年6月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岳府阅〔2020〕43号《关于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纪要明确:“要加强专门教育的工作指导,建立专门教育管理考评的监督机制,加大专门学校的经费保障,合力支持专门学校的发展。”

  (二)制定的可行性

  近四年,我区送读春雷专门学校42人(2019年10人、2020年15人、2021年12人、2022年5人),而区财政未安排这部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预算经费。通过制定《岳阳市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试行)》,着力破解我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困局,逐步减少我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人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安宁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 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

  (五)关于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20〕43号)。

  三、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12月,区委政法委制定起草了《岳阳市君山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读岳阳市春雷学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向各镇(街道)、场,相关区直单位征求意见,共提出2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11月11日,向各市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共提出39条修改意见,采纳24条,未采纳15条;11月21日—12月20日,通过君山区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二)召开论证座谈会议情况

  12月15日,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论证会,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参加,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采纳10条,未采纳2条;12月16日,组织各镇(街道)、场召开座谈会,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采纳7条,未采纳1条。

  (三)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12月17日,区委政法委根据《君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将《评价办法》提交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12月20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审查,《评价办法》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内容方面提出四点修改意见。同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审查,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区委政法委结合审核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君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君山区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商请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措施

  1.与岳阳市春雷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合作协议

  由区教育局起草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送读人员规模、甲乙双方职责及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由区教育局与岳阳市春雷学校签订购买服务合作协议。

  2.依法依规选送未成年人

  (1)明确选送对象。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君山户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2)规范选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一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同意后,由区教育局送入岳阳市春雷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二是对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非在校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同意,由君山公安分局将其送入岳阳市春雷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凡决定送入岳阳市春雷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由所属镇(街道)、场,村(社区)协调其监护人办好相关手续,并协助落实送教。

  (3)规定学习期限。学生原则上在校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总时长不超过3年。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由岳阳市春雷学校向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4)健全转出程序。每个学期期末,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团队,对选送学生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原则上转回其原学校就读,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学校的,由区教育局安排转学。

  (5)明确学费分担。严重不良未成年人为“五类对象”(脱贫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监测户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的,送读费用由区人民政府兜底解决,其他人员送读经费原则上由其家庭承担,区财政适当予以补贴。

  3.遴选优秀教师跟岗学习

  每年遴选派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岳阳市春雷学校跟岗学习,区教育局与岳阳市春雷学校商定遴选和考核方案。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跟岗服务期内,教师编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原有财政工资待遇,并可享受岳阳市春雷学校提供的岗位津贴;跟岗学习经历等同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组织保障

  成立岳阳市君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主任,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和各镇(街道)、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研究全区专门教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区专门教育发展。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政策研究、业务指导、部门协调、送读学生资格审核、效果评估等职责。

  (三)责任分工

  区委政法委:统筹、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将各单位履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选送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平安建设考评范畴,确保应送尽送、经费保障到位。

  区教育局:负责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工作职责和任务。每年牵头召开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定期研究专门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老师的遴选、管理和考核。每学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接受矫治教育学生开展评估。

  区人民法院: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参与学生教育转化等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参与学生教育转化等工作。

  君山公安分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向教育部门提出送教申请。

  区司法局: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在镇(街道)、场,村(社区)做好“三不管”(“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好,社会管不了”)人员强制送读工作时,由司法部门做好普法工作。

  区委编办:对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教师编制管理给予支持。

  区民政局:负责引进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我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援助;对本区籍贫困专门教育学生和困难家庭提供救助。

  区财政局:将专门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统筹各项经费,按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和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名单,拨付专门教育经费。

  区农业农村局:争取上级和社会力量支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读经费。

  区人社局:协同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老师遴选,对派驻岳阳市春雷学校支教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给予重点支持。

  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借助群团优势,发动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场:负责提出“三不管”人员名单,组织村(社区)等力量落实强制送读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三不管”人员送读经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