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场,区直各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岳阳市君山区旱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以加强防范为出发点,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力争全区中度干旱有效灌溉农田不成灾,严重干旱基本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不减产,特大干旱确保人畜饮水不闹水荒。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等。
(3)《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等。
(4)区域内近期、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规划,有关水利建设、发展的目标及规划等。
1.3 编制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依法抗旱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6)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7)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贯彻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8)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用河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
(9)发挥应急调度与日常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合作用;
(10)发挥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全社会一齐参与的积极性,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
1.4 现状
君山区地理位置特殊,水旱灾害较为频繁。旱灾平均2-3年发生一次,其中中等以上旱灾近5年一次,大旱8-10年一次,特大旱15-20年一次。
1.4.1 我区干旱灾害的特点
一是持续时间长。我区干旱类型有春旱、夏旱、夏秋连旱。春旱一般发生在4-5月,约5-6年出现一次,主要分布在君山、建设及钱粮湖垸的湖区部分;夏旱发生在6-7月,秋旱发生在8-9月,约5年出现一次。夏秋旱主要分布在许市和采桑湖的山丘区。
二是影响范围广。每次大干旱发生,全区7个镇办都不同程度受旱。
三是危害领域多。旱灾的危害已从主要影响农作物生长、农村生活用水,发展到直接影响城镇供水、工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多个领域。
1.4.2 干旱灾害的成因
一是气候性缺水。我区属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雨季(3月下旬至6月底或7月初)雨水充沛,降水集中,旱季(7月中旬后)则高温少雨。多年降水量为1145-1423毫米,同时,降雨年际分布不均。年平均气温在16.5-17.2℃之间,极端最高气温近40℃,其中七、八两月全区多年平均温度达28.7℃,并伴有较大南风。雨季结束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此后的二至三个月内,各地降雨明显减少,而同期晴热高温,水量蒸发损耗大,农作物需水量也急剧增加。
二是工程性缺水。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水利工程已不能满足防大旱抗大灾的需要,主要表现:一是全区病险水库多,蓄水少。全区三分之一的水库存在病险隐患,不能正常蓄水,水库也全部是小(二)型,库容小,调蓄能力弱,灌溉受益面积小;二是渠系不配套。渠道淤积严重,渠系利用系数偏低,水资源浪费大;三是塘坝、内湖淤积严重,蓄水能力差;四是提灌设施管理不善,有的损坏没有维修,有的老化没有更新,运行效率低,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是水质性缺水。部分地方的水质达不到饮用水的标准,不能饮用,造成局部地方饮水困难。
1.4.3 未来干旱趋势
我区干旱总体趋势呈现由农村单一干旱向城乡全面干旱扩展,干旱的程度在加剧。
(1)干旱有日益加剧的趋势。随着人口增多,耕地减少,要达到增产、增收,必然要求大幅度加大农业需水量和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在相同供水条件下,抗旱保证明显降低,同时蓄水工程因各种病害影响了蓄水,供水减少,缺水将日益加剧。
(2)城镇生活缺水日趋严重。随着城区化进程和小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的迅猛发展(工业增长、城镇人口增长),需水量会急剧增长,与农业争水矛盾日益突出。
(3)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由于人口的增长,气候的变暖,水质的新污染,干旱频繁,旱期增长,人畜饮水困难日显突出。
(4)农业新的增产任务对抗旱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人口的增长,粮食的需求量也不断增长,农业供水的适时、适量性要求更高,我区农业新的增产任务必将要求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4.4 抗旱能力现状
全区山丘区有水库25座,全部属小(Ⅱ)型,塘坝85口,总库容900万立米。骨干内湖28处,蓄水面积3.5万亩,容量4375万立米。
全区机电排灌设施628处729台、总装机3.75万千瓦。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君山区境内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为君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以及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建设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电力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供销社、区广电局、电信分局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防办)、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工程技术组、机电排灌组、安全保卫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区抗旱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旱情发展研究抗旱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抗旱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镇(办)的抗旱救灾以及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区防办: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区抗旱工作;指导、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完善抗旱方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水源调度工作;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组:根据不同的干旱程度,随时从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抽调领导干部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抗御特大干旱时,随时从各部门、各单位和厂矿企业抽调人员组建预备队,分赴各地抗旱救灾;负责对抗旱中各类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督查抗旱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关键责任人是否在岗;各项应急措施是否落实;以及指挥部临时决定的专项督查任务;根据督查情况,提交督查报告。
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抗旱各种消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方针,突出反映抗旱的效益,突出广大军民抗旱救灾的无畏精神和社会团结互助的精神风貌;统一管理区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及时安排调配区内新闻记者进行抗旱实况录像和现场采访;
后勤保障组:负责抗旱物资的调运管理工作;遇特大干旱时,积极搞好灾区群众生产、救灾物资的供应;认真搞好抗旱物资器材调运结帐工作。负责抗旱指挥车辆征调及司机的管理工作;及时搞好抗旱车辆的结帐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工作人员的食宿;认真搞好指挥部用电、用水及安全保卫工作;保持指挥部卫生整洁、舒适和良好工作秩序;搞好后勤方面的结帐工作。
工程技术组:负责工程引水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冬修时提交水源工程建设意见。
机电排灌组: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垸内水情变化情况,制订水事调度方案,认真做好排渍抗旱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搞好垸内及灾区巡逻保安,维护社会秩序,及时查处破坏防旱救灾的人和事,严厉打击盗窃抗旱器材等不法行为。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提供水情、旱情预报;负责制订全区抗旱方案,负责抗旱经费的项目安排。
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组织区内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地宣传抗旱救灾形势;负责抗旱救灾的信息统一发布;负责区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采访安排等。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区工业经济局、电力局、区卫生局:负责调配抗旱救灾用电负荷。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抗旱保生产工作。负责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区商务局、区粮食局:负责督促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物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国家、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对灾后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抗旱救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区建设管理局:协助做好君山区城区的抗旱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提供生活用水。
区财政局:协同区防汛办及相关部门申报、筹集抗旱救灾所需资金。对区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会同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旱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抗旱网络安全工作;紧急抗旱期间,根据需要,做好区域管制工作。
区交通农机局:协调搞好成品油供应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公路运输畅通;负责提供抗旱救灾和应急送水交通运输工具;负责落实抗旱农机具及配件供应。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大旱灾后向灾区组织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计划。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抗旱物资的供应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抗旱救灾通讯及网络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邮政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邮件传递及邮路畅通。
区人武部: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旱救灾任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及报告
气象、水利等部门应加强信息监测网络建设,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
3.2 预警预防行动
气象、水务部门及时将干旱天气、实时降雨等情况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预测旱灾将对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害程度,同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抗旱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3 预警支持系统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抗旱工作流程图
气象部门:干旱天气预警
水利部门:水源预警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所:雨水灾情汇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综合、上传下达、组织协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决策抗旱调度及救灾方案,发布指令
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执行各项指令
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
财政、民政、卫生、农业、保险等部门:救灾安置、防疫治病、查勘理赔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旱灾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轻度干旱Ⅳ级(蓝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以区为单位,下同)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为10-20天(无有效降雨是日雨量小于5毫米),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40%-6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20%-3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均值偏少10%-30%
(4)区域居民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口数的5‰。
3.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中度干旱Ⅲ级(黄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作物叶片出现萎缩或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或者因干旱造成主要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和移栽。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61%-75%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均值偏少31%-5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5‰至1.5%。
3.4.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严重干旱Ⅱ级(橙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76%-9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51%-8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均值偏少51%-8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1.5%至3%。
3.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特大干旱Ⅰ级(红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9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均值偏少80%以上;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均值偏少80%以上;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当达到Ⅲ级和Ⅲ级以上预警级别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防指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启动响应程序(见附件2《应急启动审批表》)。同时,区防指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轻度干旱响应(Ⅳ级,蓝色):防汛抗旱办公室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水利部门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并对已有水源进行摸底。山丘区逐库、逐塘对蓄水情况进行摸底,湖区掌握内湖水位情况,水位较低、需要引外江外河水的,同时对放水抗旱涵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外江外河“引水水位”;统一水源管理,制订用水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拦蓄降水,做好节水保水工作;各地组织劳力开挖疏洗渠道,提高渠系灌溉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农机部门组织检修抗旱机具,组织抗旱小分队,农机和电力部门落实抗旱油、电供应计划,农机部门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作好抗大旱、抗长旱的准备工作。
4.1.2 中度干旱响应(Ⅲ级,黄色):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并搞好抗旱用水调度;区防指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地通报旱情,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组织抗旱会商,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包乡镇、包村组的区、镇领导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组织群众抗旱,妥善处理好用水矛盾;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山丘区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塘水、河水,后用库水,先用低处水,后用高处水,先用灌区自然水、回归水,后用库水,先灌水田,后浇旱地,先灌成片田,后灌零星分散田。湖区根据干旱趋势和外江外河水位进行操作。当外江外河水位呈全面回落态势,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明显上涨过程,区域内近日无明显降雨过程时,各地根据已确定的“引水水位”,及时开启引水涵闸,增加内湖、内河蓄水量;农机和电力部门搞好抗旱油、电供应工作,农机部门搞好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工作。
4.1.3 严重干旱响应(Ⅱ级,橙色):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随时掌握干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区防指定期组织抗旱会商,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地通报旱情。包片区级领导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指导、监督责任区抗旱工作,协调和处理好用水矛盾,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防止由于用水纠纷而引发社会矛盾;山丘区水库严格控制用水,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湖区继续搞好开闸引水工作,不能自流入内的,及时组织从外江外河提灌。各地组织群众打井掏凼,挖掘地下水,对确实没有水源或需要多级提灌的水田,及时搞好改种工作;水利部门搞好抗旱用水调度,做好推广应用“旱地龙”、ABT生根粉等生物抗旱剂工作。民政部门搞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和救灾工作。农业部门搞好生产补救工作和改种工作,做好补种的良种供应和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财经部门列支可能出现的抗旱经费预算。电力部门积极争取用电指标,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农机、供销部门保证农机具配件和抗旱物资的供应。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因干旱引起的疫病流行。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宣传部门加强抗旱保丰收和秋种的宣传工作。
4.1.4 特大干旱响应(Ⅰ级,红色):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掌握社会各方面用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包片区级领导、技术干部蹲点责任区指导抗旱工作,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干部深入联系点、扶贫点,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停止发电用水,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和工矿企业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科学调度用电,有自备电源的单位,充分使用开动自备电源。对能耗高、效益差、产品积压的企业,或安排年度检修,或采取限电压电措施,确保生活用电和抗旱用电;请求市气象部门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民政部门搞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和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农业部门搞好生产补救工作和改种工作。农机、供销部门继续搞好农机具维修和配件、抗旱物资的供应。财政部门拨付抗旱经费。电力部门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和调水水质监督工作。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交通部门负责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宣传部门加强抗旱保丰收和秋种的宣传工作;紧张时期,消防和交通部门征集运输车辆,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小集镇和缺水农民的应急送水工作;停止向有自备水源设备的工矿企业供水,由单位自己解决生产生活用水。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2.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信息采集点定时定点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通报相关部门。
4.2.2 旱灾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共享,拟发新闻通稿,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3 通讯
区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已编印成册。必要时,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各级领导抗旱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4.4 指挥和协调
抗旱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政府、防指负责指挥、协调当地的抗旱工作。
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区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雨情信息进行抗旱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用水调度方案,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5 紧急处置
4.5.1 工程措施
(1)山丘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淤积较严重的水库、山塘进行清淤,搞好渠道疏洗防渗工作,提高渠系利用系数;新建和更新改造抗旱机埠;根据水库近年运用和除险加固情况,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前提下,及时调整水库汛期运用水位;利用现有各类蓄水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水库要求在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病险水库如雨季结束形势基本明朗,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形势不明朗推迟到7月上旬末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搞好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分析区域干旱水事纠纷原因,研究制定水事纠纷处理预案;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2)湖区:新建整修抗旱引水涵闸和机埠,疏洗整修抗旱渠道,提高渠系利用系数;对内湖和汊港进行清淤,扩大内湖容量;对内湖间渍堤进行整险加固;根据间渍堤堤防情况,适当调整内湖(河)汛控水位。
(3)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推广田间节水技术,易旱区将大水漫灌的生产方式逐步向喷灌、滴灌方式转变。
4.5.2 非工程措施
(1)调整农业结构,特别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需水农作物品种,大力发展节水作物,实行节水栽培,错开需水高峰,减少用水量。
(2)植树造林、绿化荒山,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3)重视水库调度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正确处理好水库防洪与抗旱的矛盾,在防洪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抗旱用水,争取在汛末将水库蓄满。
利用有利的时机,在旱期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抗旱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所需设施、药物由当地防汛抗旱部门就近调拨。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卫生防疫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严重干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严重干旱区群众,确实必要时,区、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当组织群众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的地方,并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救助。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进入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根据灾情发展,通过抗旱会商决策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动员政府直属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必须先保证人畜饮水,必要时组织应急送水。对于人畜发生饮水困难的地区,各级政府应集中人力、财力,充分发动广大干群众,采取流动、集中送水等方式,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对于干旱严重、颗粒无收的地区,调集救灾粮食和各类抗旱物资,确保灾区人民度过粮荒,并组织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
4.9 旱灾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做出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后,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防办统一归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按专业分工,写出评估报告。
4.10 新闻报道
新闻发言人在区委宣传部、区防办的指导下,按照《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旱救灾信息。
4.11 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抗旱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写出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5.1 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水源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 社会救助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区救灾。捐赠给镇办的资金和物资等,由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区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5.3 保险
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已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全面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5.4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5.4.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次旱灾结束后,要深入干旱区调查分析,编写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后,上报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4.2 水文、气象、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电力、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电力、电信、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2 应急技术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设备保障
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同时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消防和交通部门征集运输车辆,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小集镇的应急送水工作;农机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供应货源。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在紧急时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督查组负责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在紧急时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2.5 治安保障
区政法委和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输牵引等工作。
6.2.6 物资保障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农机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 经费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特大干旱的应急资金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财政局向市防指申请。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进入抗旱紧急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必要时各地根据人员分布状况,按就近安排的原则,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置场所。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制定。农业、民政部门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技术组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示
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宣传有关防旱抗旱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抗旱的意识。对从事抗旱指导的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每年组织实战演习。
7.2 监督检查
区防办、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3 奖励与责任
7.3.1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3.2 对在抗旱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家,每年进行评审,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防办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应急启动审批表》
8.2《应急结束审批表》
8.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点击下载:岳阳市君山区旱灾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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