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0–14001
各镇(办)、场农技站(农办),局属各单位:
《君山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君山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本区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岳阳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农业生物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害减灾;属地为主,分级联动,各司其职。
1.5现状
君山区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有害农业生物的入侵和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区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迁徙性有害生物危害加重,水稻二化螟、稻飞虱、纹枯病、稻纵卷叶螟、蝗虫、稻瘟病、棉铃虫、棉花枯萎病等主要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牧草及水生植物重大病虫害危害严重;二是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危害严重。从80年代初到现在,仅20多年时间,就有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棉花落叶型黄萎病、美洲斑潜蝇、恶性杂草豚草等外来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且传播蔓延速度极快。据统计,我区危害农作物的常发性病虫100多种,年发生面积达5500万亩次以上,每年因病虫草鼠给农作物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万元以上,多数年份超过水旱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据预测,今后全区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导致我区主要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20多年来气候变暖,适宜于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二是随着我区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等各种活动频繁,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胁机率增加,外来生物一旦进入,往往具有暴发性,有的还将造成毁灭性灾害,甚至造成人畜安全的威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镇(办)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君山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交通农机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君山公安分局、区电信部门、君山邮政分局、君山工商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
2.2.2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农业局:研究拟定全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督促各镇(办)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
?区民政局:负责灾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工作。
?君山公安分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合理调剂水资源。
?区交通农机局:组织协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协助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君山邮政分局:协助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区电信部门: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协助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区工业经济局:协助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君山工商分局:协助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通过农产品市场途径传播疫情。
?区科技局: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区卫生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出现的过敏人群和传染病的防疫和治疗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报道和新闻发布。
2.3专家组
以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的专家为基础,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监测
各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农业有害生物普查,并实行监控。对新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逐级上报,由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接到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告本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并逐级上报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直接向区、乡两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办公室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有关信息。
3.2.2处警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物灾害信息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必要时建议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设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区农业局设立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技站要配备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
通过国家、省、市、区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的高效、快捷传递,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3.2建设农业生物灾害预警系统
(1)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重点预防区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防治工作。
(2)加强预防预警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疫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站和基层农技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4)加强检疫监管。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要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等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生物灾害按其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IV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县市区的40%以上乡镇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占被害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县(市)区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II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市的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市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I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2—5个市且每个市州有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5个市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
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市州且每个市州有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5个以上市州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省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IV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4.2.2III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区级自动启动本预案。
4.2.3II级、I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区级自动启动本预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
当有关单位及个人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有关信息时,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政府和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或疑似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市政府。
4.4指挥与协调
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开展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4.5.2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接到信息后,根据农业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防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5.3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部署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调集等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6信息发布
4.6.1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6.2由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实施常规防治的意见,提交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会商所在地灾情后,由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或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镇(办)场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各镇(办)场应及时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5.2社会救助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农业生物灾害对农业、水生植物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救助、救济。
5.3后果评估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各镇(办)场要建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参加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君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确保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
6.3物资保障
区农业主管部门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建立农药、施药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确保应急所需。区农业主管部门应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4通信保障
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区电信运营部门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6.5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公安部门应做好专用交通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确保交通畅通。
6.6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农业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按分级培训的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的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宣传,提高对农业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
7.3奖励和责任
对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区农业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等人为因素传播,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应施检疫的农业有害生物。
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是指本地农业生态系统中原本没有该物种的存在,但通过借助人类活动越过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本地农业生态系统,并对本地农作物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损失的生物。
农业生物灾害: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较大危害和较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农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制订,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农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应急结束审批表
9.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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