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君山区广兴洲镇六支渠村南洲片七组曾水军住宅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指示,调度部署救援,并要求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善后工作,要尽快查明原因,依法追责,吸取经验教训,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广兴洲镇政府、应急办、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成功处置了此次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岳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腊初同志为组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鲁海峰为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花中孝、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唐宝塔、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田振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调查组制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并邀请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个别谈话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毛秋元(死者),女,77岁,身份证号码:430621********0549,系广兴洲镇六支渠村南洲片七组曾水军母亲,住曾水军家中。患有低血钾症,高血压等疾病,已瘫痪在床,起床需要子女撑扶。
曾庆云(伤者),男,83岁,身份证号码:430621********0519,系广兴洲镇六支渠村南洲片七组曾水军父亲,住曾水军家中,于2023年身患老年痴呆症。
(二)起火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为曾水军农村自建房,建于2006年,位于君山区广兴洲镇六支渠村南洲片七组。建筑坐北朝南,为单层砖瓦结构,东西向宽约16米,南北向宽约11米,总面积约176㎡,住房北侧,毗邻5间杂物间,约60㎡。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7日22时44分43秒,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出警指令,称君山区广兴洲镇六支渠村南洲片七组曾水军住宅发生火灾。君山大队先后调派广兴洲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和中堂路消防站5台消防车25人赶赴现场。23时01分,广兴洲政府专职消防站抵达现场,23时35分,中堂路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18日凌晨0时05分,火势完全控制,在曾水军家住宅自西向东第三间卧室发现被困人,0时10分,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时40分,火灾现场清理完毕。
(二)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17”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火灾直接经济损失88797.5元。
(三)应急处置情况
根据君山区火灾应急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分为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作)、疏散警戒组(负责现场无关人员管控、车辆的疏散及现场警戒工作)、联络组(负责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维稳组(负责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工作)四个小组,全力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置情况
广兴洲镇政府工作人员分为三个组:1、特事特办组,协助家属、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2、协助组,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协助办理死者后事、丧事;3、现场维护组,保护事故现场、保障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安全进行。
三、火灾事故调查
按照综合协调、现场保护、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的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报请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专家指导现场勘验。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房屋内部物品排放和其他有关情况对第一发现人、第一报警人、家属、消防救援人员等5名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5份。
(一)起火时间认定
1、经调取接警记录查实,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于2024年12月17日22时44分接到报警。
2、对报警人任胜红及现场救火人员文建辉进行了询问,掌握了解了发现火灾时现场的相关情况。
根据报警时间、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间和见证人对火灾现场情况描述,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22时24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经对曾水军住宅进行勘验,曾水军住宅中间为大堂,大堂西侧为曾水军卧室,大堂东侧从西往东为曾水军父母卧室及厨房、厕所,大堂北侧为杂屋;北侧杂屋无过火痕迹;曾水军卧室残留横梁完整度比大堂完整度高;东侧墙面抹灰层比西侧脱落严重;曾水军卧室入户房门门框碳化痕迹靠近大堂一侧比另一侧严重;中间大堂残留横梁较曾水军父母卧室多且完整度高;残留隔板上侧烧损,下侧有完好部位;大堂通向曾水军父母卧室房门门框碳化痕迹呈靠近曾水军父母卧室一侧碳化痕迹严重;通向杂屋的门框呈现上端比下端烧损严重痕迹;厨房及厕所仍有大量横梁支撑,未掉落;烟熏过火痕迹不明显;东墙放置的冰箱上半部烧损程度比下半部严重;地面桌椅基本保持完好。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曾水军父母卧室。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对曾水军父母卧室进行勘查,曾水军父母卧室西北角放置一张老式木床,木床南侧紧贴西墙放置一张小铁床;木床烧损严重,已成灰烬;铁床北侧床头旁放置一烤火金属圆桶,铁床北侧床头变形痕迹比南侧严重,西侧床框变形比东侧严重;西墙下部抹灰层脱落痕迹比东墙脱落程度严重;北侧窗户残留窗框西侧比东侧严重,从西往东烧损程度呈减弱趋势;从曾水军父母卧室通往大堂及厨房的两张门门框烧损痕迹呈现靠近曾水军父母卧室一侧烧损严重;东墙残留盒装牛奶靠近床铺一侧烧损呈由下往上斜坡状;卧室内物品烧损痕迹呈越靠近烤火金属圆桶越严重趋势。因此,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曾水军父母卧室烤火金属圆桶所在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
经询问知情人及从气象部门调取的气象信息,证明起火当天为晴好天气,无雷电现象,可排除因雷击引发火灾;故障线路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二次短路,可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经调查询问,起火当天,附近居民,未发现可疑人员,也未发现可疑迹象,可排除人为放火;经现场勘验,发现起火部位放置1个烤火金属圆桶,内部存在12cm深充分燃烧灰烬残留,经询问知情人,确认起火前卧室内放置有火源的烤火金属圆桶,金属圆桶距离铁床20cm,因此,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烤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根据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专业机构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火灾成因分析,认定“12.17”火灾事故属于非生产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分析
直接责任:监护人曾水军对瘫痪在床的母亲及精神失常的父亲在监管、看护上不力,在当天外出打工劳作后,一时疏忽,睡觉前未将存在火源的烤火桶搬离父母卧室,烤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发生火灾,承担火灾的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
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广兴洲镇政府先后于2024年11月20日、12月4日、12月14日召开会议,部署了“敲门行动”、安全生产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今冬明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调查走访、个别谈话,了解到广兴洲镇政府虽然按要求部署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敲门行动”,但是在打通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上落实还不到位。胡毅作为广兴洲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和“敲门行动”具体实施人,未对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作落实还不到位。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条规定。
六支渠村村委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部署了冬春“敲门行动”工作,强调了居民烤火取暖、用电、用气安全问题,并要求对无监护人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病残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入户宣传。日常利用村村响广播及微信群开展了宣传工作。但是村委以曾水军父母有监护人,没有将曾水军一家列入重点人群关注,上门宣传行动迟缓,思想上麻痹大意,没有第一时间入户宣传。周锡军作为六支渠村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进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未对村委委员“敲门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周浩作为冬春火灾防控“敲门行动”的具体实施负责人,未对曾水军家进行入户宣传培训,工作落实不力。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程萍作为第一网格员(自2021年1月开始分管南洲片1、7、8、9)。经走访六支渠村七组部分居民,反映基层网格员未开展“敲门行动”,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二)处理建议
曾水军,男,火灾死者儿子。鉴于家属伤亡,烧损为自身财产,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六支渠村村委对其进行训诫,火灾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胡毅,男,广兴洲镇应急办专干。根据《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广兴洲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周锡军,男,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根据《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广兴洲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镇纪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周浩,男,村支委委员、治保主任,根据《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广兴洲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镇纪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程萍,女,村委委员。根据《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广兴洲镇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镇纪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责令广兴洲镇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广兴洲镇政府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六、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要求,对下一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居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各级要分行业分部门对主管行业、场所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工作,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组织居(村)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发放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资料,并围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三清、三关”、家庭火灾预防、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火灾自救与逃生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开展好“敲门行动”工作,重点关注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确保不遗一户、不漏一人。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让居(村)民在脑海中形成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切实帮助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镇(街道)要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整治见实效”。深入排查学校、幼儿园、商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小区、餐饮业、液化气经营户以及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严格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加大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控。开展生活用电隐患排查,对“九小”场所、棚户区、老旧小区等场所的生活用电开展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长时间通电无人看管等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强化用电管理,谨防电气火灾。
(三)进一步落实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的物防技防措施。消防制度要严格落实并上墙。商业网点和住宿场所应当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住宿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得穿越经营场所,应直通室外。公共场所外窗严禁使用金属防盗网,家庭使用金属防盗网应预留紧急出口,便于疏散逃生。公共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家庭也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缓降器或救生绳等灭火和紧急救生器材。对棚户区、老旧小区或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采取引导居民自行购买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便于及时发现火情并预警,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装简易喷淋灭火系统,立足于自防自救。
(四)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险情发生后能迅速到场参与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人员、车辆装备、设施器材的配置配备,实施联勤联动联训制度,对微型消防站实施统一调度指挥,确保高效实体化运行,全面提升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基层村(社区)志愿消防队、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初期火灾快速处置能力,鼓励邻里间建立互助关系,共同应对火灾风险。
君山区“12·17”曾水军住宅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30日
扫码关注
君山微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