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君山区支部:
贵党在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对投资担保公司监管的建议》(2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投资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现状
目前,君山区有非融资性投资、担保、咨询等中介机构19家,其中,投资咨询公司6家,咨询公司12家,投资公司1家,这19家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11家,由君山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8家。按地域分布看,柳林洲镇13家,西城办事处3家,钱粮湖镇2家,广兴洲1家。另外,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80家(工商分局提供),其中钱粮湖镇54家,采桑湖镇54家,良心堡镇44家,柳林洲镇35家,广兴洲镇25家,西城街道办事处20家,许市镇39家,建新农场5家。房地产企业13家(工商分局提供),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30家。
二、存在的问题
在你们提出担保公司存在4方面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我区民间接待机构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民间借贷法律制度不健全。除经前置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如我区的众泰小贷公司,大业担保公司)等少量地方小微金融机构外,其他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基本处于无前置审批、无行业标准、无准入门槛、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四无”状态,工商部门只能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登记。如何定义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界定民间借贷行为,明确各类机构的设置管理、权利义务以及风险防范处置等,在国家政策法规方面还存在诸多空白。
二是民间融资机构运作不规范。部分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少,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有的连财务账目都没有建立,业务资料管理松散,有的服务机构虽然承认已开展过一些业务,但都拿不出具体的业务凭证、档案资料,对所开展业务的总笔数、涉及金额总量等都不清楚。大部分公司根本就不做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的业务,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从事的就是高息放贷的勾当。而且这类公司为逃避检查、打击,往往是暗箱操作,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难以掌握其确凿证据。
三是民间借贷极易引发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仅一步之差。由于民间借贷的趋利性,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利为诱惑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参与者众多,涉及面广,属私下交易,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很大,极易导致投资者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三、目前采取的防范和监管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区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丰为民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辉、区金融办主任宋尚志担任小组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区法院等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区金融办)。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办。各乡镇和成员单位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一线把关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近年来,我办牵头打非办不断加强处非宣传和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2014年,我办联合工商部门印发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册20000份发至全区及各个乡镇,8月组织区里6家金融机构在全区6镇1办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3台,宣传到了每个村,并在手机报、君山电视台连续进行3个月的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各银行业机构则按照市银监会的要求,筑牢“防火墙”,严防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的风险向银行传递,抓好银行内部员工的风险防范和警示教育,做到规范经营。
3、专项排查,严肃查处。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2014年5月和12月及2015年2月,我区组织工信局、工商局、经侦等部门统一对我区民间投融资市场及投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了3次清理整顿,对中介机构的检查、清理、整顿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责令12家公司限期整改违规行为,对未开展业务或业务暂停的公司按省、市要求归入了休眠公司,对5家变更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的公司责令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四、后段工作思路
后段工作,在我区民间借贷风险逐步积累情况下,必须提早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我们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普通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差,在高利诱惑下极易上当受骗,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较为混乱的重要原因。应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开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的公益宣传,引导市民科学理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还继续开展清理整治。无论是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还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均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办场为第一责任单位,在开展民间投融资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组织本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民间借贷风险排查,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各镇办场牵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格局。同时,要保持信息畅通不缺位,对于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便于及时协调指导,妥善处置。
三是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区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对民间借贷的违规经营行为制定有力的处罚措施、明确处罚政策依据,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和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既要明确监管主体,又要明确监管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使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化解处置民间借贷蕴藏的各类风险,促进我区民间投融资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回复,如有其他意见,请与我局易文胜同志直接联系(13873006446)。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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