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君财字﹝2020﹞10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君山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
答 复
敖水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项目预算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历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宗教工作,为加强我区爱国宗教团体工作,区财政2020年安排民宗工作经费8.5万元,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宗教团体属于社会团体组织,日常工作经费应在会费收入和信徒捐赠等收入中列支。
3、今后,区财政将结合财力状况,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精神和要求,逐年加大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经费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君山区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廖钶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新光 0730-817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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