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君人社字〔2021〕2号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君山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许春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二级机构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及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一级机构一视同仁发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情况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20个月本人月基本退休费。其审核程序为:单位申报--区编制部门审核身份--人社局审核生存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及应发放抚恤金标准--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区人社局代发。但是,历年来,区财政只将区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通过专户拨至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代发,各镇(街道)及卫生系统二级机构抚恤金财政并未拨付资金至人社局要求代发。人社局主要负责按照政策审核其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及金额。
二、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情况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月奖励”针对已退休独生子女家庭,已退休夫妻双方每月每人领取80元。由卫健局计生部门核定其退休信息后,将独生子女奖励金拨至社保中心代发账户,由社保中心录入退休模块中,通过银行账户代发。
历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及独生子女奖励金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属于代发项目,没有选择发放渠道的权利。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26日
承办负责人:龙朝晖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官敏 0730-811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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