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君山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1-08-23
浏览量: 848 | | | |

君教复字〔2021〕1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君山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

答   复

胡思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赋予教师惩戒权管住校园熊孩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目前不应该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包括了知识教育与品德教育。教师惩戒权包括了许多种惩罚学生的方式,其中不排除体罚和变相体罚。若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不能对学生的成长起到正面影响,且成本高昂,则不应该实施。

一、与现有法律冲突,操作难度大,立法成本高。虽然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等老话,但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体罚。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如果要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是不是要修改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呢?大面积改动法律会不会带来可能出现负面的影响呢?

二、从家长层面看,对于老师惩罚学生,很多时候家长比学生的接受程度更低,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孩子,在自己看不到的时间地点被人用相对严厉的方式对待,这便加重了家长和老师之间的矛盾,阻碍家校之间的配合,使得教育无法顺利进行。教师实施体罚,不利于师生沟通,伤害学生身心健康,阻碍家校合作。

三、体罚相比沟通等方式教育孩子,是一种简单易行却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让部分教师抛弃更为困难的沟通引导,转用粗暴的手段制止孩子的错误行为,这是把溃烂的创口闷藏在虚假的愈合之下。长此以往,老师的沟通能力、交流能力会持续下降,他就只会用惩戒权来处理一切的学生事务,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四、从当前的教育实际情况来看,教育惩戒不只包括体罚,也包括一些较轻的惩罚措施,例如批评、扣分、记过等,而这些已经在现行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于这部分教育的惩戒规范,我们认为应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的相关规定,主张交由各个学校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已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裁量,制定校规,予以监管。在已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同学校自行制定规章规范惩戒,更具灵活性、特色性,更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感谢你对君山区教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19日

承办负责人:邹羽

联系电话:0730-8155002

主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数据局 网站联系电话:0730-3312345 湘ICP备11019943号 湘公网安备43061102000318号 网站标识码:4306110001
  • 扫码关注
    君山微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