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3〕30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
二、我省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
三、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四、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详见附件2。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已摘帽贫困县名单详见附件3。
六、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统筹推进电网均衡发展;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调处)。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湖南电网输配电价表
2.湖南省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表
3.湖南省已摘帽贫困县名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湖南电网输配电价表.pdf
附件2:湖南省居民、农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表.pdf
附件3:湖南省已摘帽贫困县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