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君山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9月25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君山区审计局局长 周铁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区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4个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在审计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区生态“1+5”发展战略和建设现代滨江新区奋斗目标,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财政部门忠诚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区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30331万元,较上年增长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949万元,较上年增长504.9%,上级补助我区资金157034万元,较上年增长3.3%。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区财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财政支出继续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倾斜。安排工资支出46196万元,较上年增长24.7%,安排运转支出4054万元,较上年增长36.5%,其中精准扶贫974万元,较上年增长149.1%。
——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2018年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我区努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撤并财政所属业务部门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应撤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回国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支付,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修订了会议费、差旅费及“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但是本次审计发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超收财力未纳入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分配缺乏科学公正性、预算调整幅度较大等。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报表,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011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251979万元,年终结余16032万元转入下年支出,全年实现收支平衡。
(一)预决算编制和批复中存在的问题
1. 部分超收财力、调入资金的安排未按程序报批。
2018年预算调整时,区财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为112579万元,并安排同等规模的预算支出。因超收财力、调入资金等,决算财力应确认为113440万元,有861万元预算安排未报告。
2. 项目支出预算分配不够规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项目支出53756万元。
(1)同一项目比上一年额度增加的有30大类222个专项净增加10183万元,涉及90家预算单位;
(2)比上一年度新增的有71家单位125个专项,预算金额18357万元,新增项目没有从区级项目库中遴选。
3.年初收入预算测算值偏低,预算调整幅度较大。
(1)2018年一般预算年初测算可用财力91926万元,调整预算方案测算值为112579万元,平均增加22.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调整安排支出预算20653万元,调整后支出112579万元,年初到位率为81.7%;
(2)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造成预算调整幅度过大。2018年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258978万元,预算调整为107102万元,总体调减151876万元,占年初数的58.6%。
①非经常性收入项目统筹力度过大。“旱改水”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158032万元,占年初数的61.1%;
②收入项目存在少编甚至漏报。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95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419.3%;二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调增5200万元,其年初预算数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列存在不合规之处。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五大类项目编列,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单独编列。
(1)将社会保险费征缴、农保征缴扩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经费60万元安排给主管机关而非基金征管机构;
(2)个别支出项目测算数据不准,执行率低。如原君山农场招待新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仍按往来基数114万元作预算,实际拨付16.1万元,执行率14.1%;
(3)混淆支出边界,以项目支出安排基本支出。如将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养老保险缴费3843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且取代“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
5.专项切块资金分配下达不合规。
2018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91926万元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经抽查发现有3个需经审批程序的代编专项未下达给预算单位。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120万元,应急经费180万元,2017年乡镇体制结算超收分成1683万元,共计1983万元。上述专项分配拨付时由用款单位以请款报告的形式下达指标通知单,未通过预算管理部门签批审核。
6.预算调整方案编制不合规,新增追加项目未明确列示。
(1)2018年区财政测算,当年财力比年初预算时增加20653万元,调整后为112579万元,调整追加安排支出10330万元,涉及到45家单位,按具体单位进行编列,未按功能科目实行分类;
(2)预算调整方案中,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入一般支出17681万元,其中属于在年初方案外新增的项目有3808.4万元,未作为追加安排项目列报。
(二)预算收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对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或拨付财政资金不符合规定。
(1) 2018年区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中拨付原两大农场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困难补助56.3万元、企业退休军队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21.3万元,共计77.6万元;
(2)2017年12月区财政局支付市农商行3800万元用于回购原君山信用社置换土地支出,至2018年底仍然挂账未处理;
(3)2018年12月在没有预算安排的情况下解决信用社改革置换土地相关资金410万元;
(4)2018年7月区财政借款800万元给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资金,后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安排预算消化往来750万元,余下50万元未收回;
(5)2018年2月在没有年初预算安排的情况下拨付区水利局层山安全区围堤及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借款722.1万元;
(6)区林业局以前年度从区财政借款1854.4万元采购苗木,在2018年度调整预算中安排资金1500万元,至2018年末仍有354.4万元未清理收回。
2.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698.45万元。
2018年初土地出让收入专户留存626万元,2018年土地出让收入5375.1万元,耕地指标交易款收入97271.59万元,当年缴入国库102574.24万元,年末专户留存698.45万元。
3.少征政府统筹款50.14万元。
2018年,区药监局、区环卫所和区劳动就业局上缴非税收入362.97万元,按照“关于下达君山区2018年非税收入指导性计划任务的通知”中政府统筹方案要求,应征收政府统筹款127.03万元,已征收76.89万元,少征政府统筹款50.14万元。
4.财政体制改革仍不彻底,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
(1)2018年,预算支出的支付方式大部分仍为实拨制,有164628.3万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达56.3%;
(2)区支付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设置了过渡户,资金来源于国库调入、重点工程指挥部拨入、其他财政预算外收入等,2018年转入过渡户资金23371万元,并全部拨出;
(3)违规将国库财政资金转入特设账户。2018年3月底,除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区财政局各部门的其余银行账户均撤并到位,资金收回国库。但随后各业务股室未经批准通过区支付局在岳阳农商银行君山支行开设一个账户, 当年国库拨入该账户资金有45178.5万元之多。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滞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至2018年末,上级补助我区的国有垦区危改资金仍有343.5万元滞留国库未拨付使用。
2.社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2018年区财政局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君山区委慰问困难群众经费80万元;
(2)2018年区财政局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向不符合条件的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岳阳市永泰保安服务公司等单位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21.2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55.26万元,医疗保险补贴8.45万元,以及君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中国劳动保障报》订阅经费20.49万元。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区财政局整改。
二、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4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抽查财政预算拨款28295.4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不准确、不完整。区直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当年预算26万元。
(二)预算收支未严格按规定执行。一是区人社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2个预算部门,超预算支出69.25万元。 二是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67.89万元,超出年初预算269.5万元。三是区人社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2个预算部门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挤占专项资金支出317.3万元。四是区教育局2018年度债务置换专项资金年终结余612.91万元未下拨。
(三)违反财政管理规定。一是区直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教育局等2个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等财务核算不合规243.74万元。二是区社保站基金征缴经费分配不合规59万元。三是区教育局的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75.1万元。四是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2个预算单位经费支出超范围16万元。五是区教育局及下属单位工会会员未及时缴纳会费3.09万元。六是区财政局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3.2万元,大额提取现金60.2万元。
(四)政策及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2018年有110.13万元失业保险金未征收到位。二是至2018年末,89人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61人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14401人重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公务用车超标准。区教育局2018年公务用车费用超标准2.56万元。
对上述问题,我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三、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正在整改的13个问题,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已向有关单位下达进一步整改落实的函,截至今年8月,已经悉数回复并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细化测算工作,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
一是对照规定编全编足预算基本内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台帐,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则支。按照全口径要求,“四本预算”一起编,细化到项、款条目。各单位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对新的一年政府购买服务、新增资产配置、存量资金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应当纳入的内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可疏漏。二是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编好单位发展专项。对于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编制的单位发展专项,既要适应事业发展所需,又要充分考虑财力现状,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和可能,把钱用在刀刃上。对于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相应经费该减则减;对于新的工作要求必须保障的,则应切实保障,但也不要大包大揽,要发挥多个方面的作用,体现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功能。三是按照全区工作中心和保障重点整合编制各类专项资金。围绕产业发展和民生实事项目可设立一些专项资金,鼓励新上项目,扶持企业技改扩能,提高企业对财政的贡献额度。应把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每年新增财力大部分用来保障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准。
四是规范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细化项目预算,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防止发生项目盲目上马造成欠债最终财政托底“背锅”的情形。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严格预算约束。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一是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力推进项目进度,防止财政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二是将各级各部门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情况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范围,对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镇、办事处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三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管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和科学安排追加预算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镇办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四是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对预计年内难以支出的资金,要及时研究调整用途或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须资金支持且年内可形成实际支出的领域。
(三)落实好区人大审议意见,强化全过程监督力度。紧密结合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强化政府预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加大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专项联合督查,更好地“治已病、防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