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关于发布君山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

编稿时间: 2019-12-17 09:35 来源: 君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1次 作者:君山区发改局 字体: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2019年第5号)、《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岳阳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岳发改告[201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君山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制定了《君山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现予以公告。各相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本单位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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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6日

君山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按一路一批复原则,由省政府批准。基本价格: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10元/吨·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政办函〔2018〕102号、湘政办函〔2018〕88号、湘政办函〔2017〕121号等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运输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渡口通行费 每车每次10-40元。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交通运输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交通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我局批复给各停车场的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7〕611号、湘发改价调〔2018〕380号、湘发改价调〔2018〕568号、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湘发改价调〔2019〕182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部门、民用航空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停车收费标准若突破该收费标准上限,需经省发改委批准。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我局批复给各停车场的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停车收费标准若突破该收费标准上限,需经省发改委批准。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区交通运输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岳发改价商[2018]468号
(二)吊车费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区交通运输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岳发改价商[2018]468号
交通服务收费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按客运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客车发班费按照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具体见文件,岳阳五里牌站务费1.3元/人次。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6〕93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岳发改价商[2016]457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交通运输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补票手续费:主动补票:每张票0.5元;退票费:按票面金额10%-30%。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交通运输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每户天然气安装费228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湘发改价商〔2019〕45号、岳君发改〔2019〕57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85元。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岳政办[2019]2号、岳君发改价[2019]1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2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1.2元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岳政办[2019]2号、岳君发改价[2019]1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君山区目前尚未开征。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君山区目前尚未开征。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元/月,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湘发改价服〔2019〕74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公共资源交易中建设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公共资源交易中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省发展改革委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区司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区司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区司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区司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区司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区司法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我局批复给各物业小区的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7〕4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天每床位2.25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月产定额收取,月收费标准120—1200元;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价格为每吨4000元,具体标准见岳发改价调[2019]20号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区生态环境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岳发改价调[2019]20号
(二)其他废物处置费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区生态环境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
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十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 湘发改价商〔2018〕40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说明:1、本目录清单未包括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中央项目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3、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