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优化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运输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经营许可,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普通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增设经营网点无需再办理报备手续。加快建设网上年度审验系统,优化网上业务办事流程,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和省内异地年审。推进跨省及省内大件运输“网上办”和“一次办”,优化网上许可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科学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一超四罚”,杜绝重复罚款、只罚款不卸载等行为。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全面建设检测专用引导车道,并安装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强化科技治超手段,推进车辆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实现全省公路“一盘棋”联动治超。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冲关闯卡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和应急管控措施。将公路治超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强执法监督考核,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维护正常的道路货运市场秩序。建立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货物集散、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综合物流园区、货运集散地等区域治安管理。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应完善停车广场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监控设施等配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改进高速公路道路管控方式。制订优化高速公路道路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慎用关闭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雾天能见度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加强路面巡查和公路交通标志引导,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减少限制通行的措施;因严重恶劣天气实施交通管制后有大量车辆滞留时,在具备条件的路段采取带道、编队等方式通行;因严重恶劣天气实施分流导致货运车辆提前绕行,按最短路径收费。(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城市配送网络,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及城市快递集中收派点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对短时间内不能开辟专用停靠与装卸货物场地的商家,在路内停车泊位中预留部分配送车辆专用泊位。对确需在中心城区禁停路段停靠的车辆,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明确物流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措施。科学确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城区道路,夜间22点至凌晨6点,除影响居民休息的路段外,不采取限行措施。进一步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3月)
(六)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推动落实压缩整体通关时间10项举措。督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示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等操作时限标准。研究建立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系统对接,推动实现运输工具联合登临检查和搭靠许可,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梳理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强化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示范物流园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的,在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认真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开展REITs(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盘活存量用于新的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注重发挥商业保险优势,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国开行湖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大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力度,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九)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深入研究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车辆科学分流。完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改革。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认真落实我省支持道路货运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3月)
(十)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相关政策。(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落实国家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优化班列运输组织,协调推进“中转集散”,规范市场运作,进一步降低班列开行成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广铁长沙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省机场集团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一)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免收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货物吊装、移位、仓储等相关费用,停止向货主收取转场费、平移费、过磅费等市场调节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口岸所在地政府规定。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舶公司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港口作业收费项目“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和公示制度,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加大违规违法收费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长沙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二)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推动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依托湖南交通物流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对进入平台的企业实行三年免费开放。加快市州、行业、园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民航湖南监管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三)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十四)加快运输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湖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号),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提高铁路运输占比,加快运输结构调整。通过政策引导钢厂、电厂水转公运输方式逐步变更为水转铁运输方式,重点推进长沙港、湘潭港转公路运输至涟钢的铁矿、煤炭以及东阳渡水转公运输至祁阳海螺的煤炭,转变为水转铁运输方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十五)大力推进多式联运。推进岳阳城陵矶港、长沙港、怀化武陵山片区等3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建设国际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支持省内骨干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争取厂矿等大型企业对铁路支持,并与铁路签订量价互保协议,提高协议制运输比重。做大做强长沙北商品车基地,实现商品车运量持续增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六)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减少重复掏箱装箱。(省交通运输厅、长沙海关、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十七)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长沙、岳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打造长株潭国家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力争衡阳、郴州、怀化等3个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大力推进怀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争取更多城市获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存量资源,补齐短板,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开通岳阳至近海国际直航和国内沿海港口航线,吸引省内外货物通过其进行中转,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邮政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试点,重点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研究制定现代供应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家、全球供应链合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积极参与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建设,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深入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加快推动建立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持续开展省级物流标准化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建设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1年底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着力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支持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货运企业。开发建设湖南省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为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个体司机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市县针对网络货运平台出台财政奖补政策,扶持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降低物流成本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