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君政办发〔2017〕7号
各镇(街道)、场,区直各单位:
《君山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君山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节约政府投资成本,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其它财政性资金所投资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条凡区域内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办理立项审批后,由业主单位报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发改和工信局)填写《君山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岳阳市君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凭《申请表》进入财评程序。发改和工信局凭财评报告核发《君山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招标方式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项目业主单位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替代行政审批程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三条凡区域内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需在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中产生。业主单位邀请3家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采用简易招标程序随机抽取确定中标施工企业。
第四条凡区域内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凭《申请表》和《通知单》,会同君山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提前1天以上通知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告知相关事宜。
第五条业主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会同君山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简易招标会。开标会在君山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业主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分管项目负责人、君山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监管,从邀请的施工企业中随机抽取施工企业,并填写君山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君山区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随机抽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业主单位凭《确认表》到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六条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由业主单位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有关预算文件(业主单位有编制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交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审核通过的预算,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确定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30日内按中标价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文本制订。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报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应当载明投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公示名单和照片。
第九条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须通过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和区审计局的终审,终审结论为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最终依据。
第十一条凡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国家公职人员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干预招标的;不履行招标监管职责或在招标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和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件试行期一年)。
在施行期间,如本办法与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另有规定的,再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