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9-19 09:08 来源: 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产养殖场、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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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全链条赋权,助推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深化省、市园区赋权成果,积极探索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创新升级构建更完善的亲商服务体系,结合园区自身发展定位,坚持“有权必有责、行权要担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高效组织实施赋权事项。推行“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建立园区审批服务“全链条闭环审批”的服务模式,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设立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突出园区企业投资经营审批、监管中急需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园区的实际承接能力,除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底线工作的行政权力外,对赋予园区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业务办理权限,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先点后面”的原则,分批次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和业务办理事项的赋权,做到放得了、接得住、用得好。在产业开发区办公楼设立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在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部加挂行政审批办,建立一个具有审批、监管职能的承接赋权办事服务机构,承接赋权办事服务机构内部应设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服务部门,分别负责赋权事项的前置审批服务工作和批后监管服务工作。君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直接赋权、审批直报以及受委托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区域范围为园区内,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刊刻“岳阳市君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和“岳阳市君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此次直接赋权的8项、审批直报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办理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行使审批权限;委托行使的13项事项实行向职能单位“备案制”,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服务前移64项事项使用部门“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受理,园区前台综合受理后纳入“绿色通道”,严格限时办结,主管部门行使审核权。

(二)组建服务园区企业队伍。专业高效的审批、监管服务队伍是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工作落实落地的关键。审批服务队伍应甄选服务意识强、专业水平高及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组建。为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合理配置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办职责及人员编制等事宜,从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进驻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对园区审批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为期暂定一年;区税务局安排专人和设备进驻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园区企业办税;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不能赋权于园区审批服务的业务,相应部门应安排专人进驻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窗口服务人员采取购买劳动服务的方式配置。监管服务队伍应甄选持有行政执法证、具有一定法律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的人员组建。为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优秀执法工作人员及购买第三方监管调查服务。园区审批服务业务接受区行政审批局监管和指导。园区监管服务业务接受区司法局监管和指导。

(三)加强系统平台端口权限配置。赋权事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库。“园区事园区办”综合服务窗口的收件受理和办结出件统一使用君山“一网通办”政务平台管理,线下由园区窗口人员根据“一网通办”政务平台收集的信息二次录入专业平台。涉及机构审批事项所需网络和业务系统由各部门负责提供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直接审批事项和赋权直报事项所需网络和业务系统由各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由区行政审批局配合产业开发区统一协调安装或赋权部门单位向园区开放有限授权的账号。

(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赋权部门要主动靠前指导、“包教包会”,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做好优化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运用“告知承诺、先证后核、容缺办理”等审批改革举措以及事中、事后等监管手段,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在现行公示的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上再减少30%以上。二是职能单位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与审批权限一并下放到园区执行。

(五)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联动机制。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建立与审批权限相对应的监管机制,制定出台君山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等长效机制,对行政审批权限增减、调整、范围等进行规范。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三、改革重点

1.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立足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企业开办、企业变更、企业纳税、企业注销、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具有园区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为园区企业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通过改革试点,2022年底前在园区全面落地实施。在“一网通办”平台开设“园区事园区办”专栏,设立园区“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实现园区企业更多联办事项线上办、一窗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2.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集成整合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参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环节,做到线上“一个平台、一体审批”,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外资企业开办效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商粮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3.推进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选择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在园区试点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将涉及企业开办领域的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及信息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跨域互认”,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4.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拓展园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推进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服务。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减至20天,在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即来即办。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将承诺办结时间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5-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5.推动涉企政策“直给直兑”。完善“一网通办”平台涉企政策推送功能,梳理公布、动态更新涉企政策清单,向园区和企业主动精准推送涉企“政策包”。梳理改造涉企政策兑现“一件事”,制定公布涉企政策兑现实施清单,建立“一次办”闭环流程,推进政策兑现“上平台、进大厅”,线上线下“自主申报、一次办理、结果公开”,并纳入“好差评”管理。依托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对确需企业申报办理的,实行一次申报、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6.推行“洽谈即服务”。园区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正式签约前,采取“提前介入、预先服务”的方式,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先期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深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推进共享互认,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7.推行“签约即供地”。正式签约后,园区在承诺时间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入供地环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探索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在供地环节,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在签订供地配号合同并备齐必要资料后,采取并联办理方式,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8.推行“开工即配套”。建设单位可按照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工程、地上主体工程,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园区配套跟进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网报装一件事”,在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逐步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自来水公司、国网君山供电公司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9.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限时8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园区赋权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建立改革推进组织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君山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赋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淼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君山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兼)田军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君山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方学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赋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赋权相关单位间协同联动,做好后勤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保障实施经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办事大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采购、系统软件开发部署、外出调研学习培训、采购第三方服务等,由财政足额预算经费,按程序办理。

(三)明确赋权责任。各审批赋权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并要制定落实细则,对赋权事项的系统对接、端口开放、人员培训、审管联动和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承接的委托事项既要保证其有序运行,又要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主管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委托事项依法依规审批。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配套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督查室、区优化办“六位一体”的监察督办机制,每月形成一份督查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附件:1.君山产业开发区赋权目录

      2.君山产业开发区赋权交接协议范本

附件1

君山产业开发区赋权目录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赋权对象

赋权方式

    

国家级园区

省级园区

直接赋权

委托行使

服务前移

审批直报

一、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53项)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000115012000(主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许可

 

 

 

 

2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000115013000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许可

 

 

 

 

3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000115057000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000117011000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许可

 

 

 

 

5

临时用地审批

000115003000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委托行使条件的,可采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000115001000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7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000115002000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8

闲置土地处置

431015072W00

区自然

资源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9

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

431015042W00

区自然

资源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10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431015043W00

区自然

资源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11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000715002000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确认

 

 

 

 

1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00016413900Y

区林业局

行政许可

 

 

 

直报省级部门(不含“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13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000164116000

区林业局

行政许可

 

 

 

1.赋权到国家级、省级园区权限为:临时使用5公顷以下的林地审批;

2.赋权到国家级园区权限为:临时使用5公顷以上(含)20公顷以下的林地审批;

3.临时使用20公顷以上(含)的)林地审批,国家级园区可直报省林业局审批;

4.超过县级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及涉及永久性使用林地审核的,由园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

1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430168003W00

区文旅

广体局

行政许可

 

 

 

直报省级部门。

15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431004110W00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权力

 

 

 

 

16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代建合同备案

432004403W00

区发改局

公共服务

 

 

 

 

17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431017001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18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30117080W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1.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1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000117052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直接赋权方式赋权。

2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000117010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000117006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2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000117051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委托行使条件的,可采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23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000117027000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24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000117028000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25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000117016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26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000117023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27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0010170070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28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431017369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29

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

431017357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3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31017281W00(主项:中标通知书备案)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31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431017325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32

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设施工程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验收)

001017006000(主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33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431017367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34

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30617042W0Y

区住建局

行政检查

 

 

 

不具备委托行使条件的,可采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3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000717008000

区住建局

行政确认

 

 

 

不具备委托行使条件的,可采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36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设计审查

430199009W08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37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

430199012W0D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38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报建审批

430199012W0B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39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430199017W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0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批

430199009W0Y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1

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及通信设施审批

430199023W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2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批准、竣工验收备案

430199001W0Y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3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备案

430199012W0A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4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430199009W07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45

人防工程认定

430799009W00

区住建局

行政确认

 

 

 

 

46

人防施工图变更设计备案

431099013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47

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431099017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48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431004129W00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权力

 

 

 

 

49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431004110W00(主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权力

 

 

 

 

50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权力

 

 

 

 

5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汽车整车(含专用汽车)投资项目除外)

432004404W00

区发改局

其他行政权力

 

 

 

 

52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000154001001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53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000154001002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二、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14项)

54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000131003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许可

 

 

 

1.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不具备委托行使条件的,可采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5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000131024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56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000172005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许可

 

 

 

 

57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000131023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直接赋权条件的,可采取委托行使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58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000172028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许可

 

 

 

 

59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000131012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许可

 

 

 

 

60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

431031034W00

区市场

监管局

其他行政权力

 

 

 

 

61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431072056W00

区市场

监管局

其他行政权力

 

 

 

 

6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431031090W01

区市场

监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3

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431031090W02

区市场

监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4

权限内备案事项

431031091W00

区市场

监管局

其他行政权力

 

 

 

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5

股权出质的设立

000731002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确认

 

 

 

1.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不具备委托行使条件的,可采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6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

000122011000

区文旅

广体局

行政许可

 

 

 

 

67

抵押权登记

000715001014

区自然

资源局

行政确认

 

 

 

 

三、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6项)

68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002014201001

区人社局

公共服务

 

 

 

 

69

创业补贴申领

002014105001

区人社局

公共服务

 

 

 

 

70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002014105002

区人社局

公共服务

 

 

 

 

71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002014106005

区人社局

公共服务

 

 

 

 

72

生活费补贴申领

002014201002

区人社局

公共服务

 

 

 

 

73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000717009000

区住建局

行政确认

 

 

 

 

四、园区管理与服务类(15项)

7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000117057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不具备委托行使条件的,可采取服务前移方式赋权。

75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备案

431017346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76

公租房租金收缴

0010170090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77

对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检查

430617009W00

区住建局

行政检查

 

 

 

 

78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000117022000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7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000117015000

区住建局

行政许可

 

 

 

 

8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000117014000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81

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

000117017000(主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8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000117020000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8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000131011000

区市场

监管局

行政许可

 

 

 

 

84

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

431031012W00

区市场

监管局

其他行政权力

 

 

 

 

85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000117025000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86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430117059W00

区城管局

行政许可

 

 

 

 

87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审批

431017194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88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431017368W00

区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力

 

 

 


附件 2

 

君山产业开发区赋权交接协议范本

 

赋权单位:

承接单位:君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君政办发〔2022〕x号),赋权单位与承接单位现就赋权交接达成如下协议:

1.赋权单位承办的行政权力(具体见附表:赋权事项工作交接清单)以直接赋权的方式赋予君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协助园区向上级部门申请上级权限事项的赋权内容和方式。

2.赋权单位通过信息软件授权、纸质资料复印(部门盖章确认)等方式向园区交接历史审批、监管全部完整信息,协助园区接入网络、安装系统、分配账号、设置权限等,协助园区向上级或指定的机构购买或领取空白证照。

3.赋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使已赋权的内容,也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园区审批或监管出具的结果物,其他机构需要原权力部门印鉴才认可的,赋权单位应在园区盖章处右边加盖部门印章,即“见章盖章”,但部门不对园区审批或监管出具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签订后半年内(2022年x月x日之前),赋权单位应安排专人指导、协助赋权承接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并对具体业务办件承担主要法律及经济责任。自2022年x月x日开始,赋权承接单位对具体业务办件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一式5份,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优化办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议双方协商后报君山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赋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赋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x月x日

 

承接单位(盖章):君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x月x日

 

附表

XX单位赋权事项工作交接清单

序号

业务办理事项名称

移交业务平台、历史办件信息等情况

1

 

注明移交的业务平台网址、系统名称、账号密码、操作权限等,移交的历史办件纸质档案复印件分数及编号

2

 

 

...

 

 

...

 

 

...

 

 

...

 

 

...

 

 

...

 

 

...

 

 

...

 

 

协议双方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