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3-07-26 16:16 来源: 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芦苇总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扶持和挖掘具有本土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住宿设施,丰富我区的旅游住宿设施类型,顺应旅游发展潮流,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准化和特色化民宿提升,坚持鼓励对标创建、打造品牌,提升发展一批特色鲜明、服务优良的君山品牌民宿,规划发展民宿集群,推动柳林洲街道新洲村、瓦湾村、景明路社区,钱粮湖镇六门闸社区和采桑湖渔场,广兴洲镇沿江村,团湖、天井山、濠河和江豚湾景区等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通过3-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

二、民宿定义

(一)旅游民宿

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乡村民宿

位于乡村内,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方便客群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三、政策扶持

(一)设立民宿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设立民宿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民宿发展水、电、路及生活、生产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倾力打造一批具有君山特色、特点的精品民宿,带动全区民宿产业发展。

(二)鼓励发展民宿协会,建立民宿运营平台,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营销。对初次成立线上平台,在线下提供专车接送,并对全区景区景点、餐饮等实行一站式服务,且线上服务好评率在4.6分以上的运营平台,经区民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小组第二年考评符合要求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发展“小、精、美”特色民宿,利用单体型农民房屋或集体闲置用房等资源改造、装修等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民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正常营业,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民宿,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在正式营业后的第一年兑现4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每年兑现30%。

(四)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被评定为湖南省五星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湖南省四星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授牌满一年的湖南省四、五星级旅游民宿申请创建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提升服务质量,第一年度入住率保持在75%以上且在携程或美团等网络销售平台上的评分维持在4.9分以上(取评分最高的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第一年度入住率保持在60%以上且在携程或美团等网络销售平台上的评分维持在4.6分以上(取评分最高的平台),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进档升级的予以补差奖励。

(五)新开办的民宿,经区民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小组验收合格,有独立干湿分离卫生间的客房按照3000元/间进行补助,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按2000元/间进行补助。上述奖励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年兑现4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每年兑现30%。

(六)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民宿集聚村,即由村集体统筹建设,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对于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含)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达到80个(含)以上,餐位数达到300个(含)以上、年营收在50万以上的民宿集聚村(主要包括住宿费、餐饮费、增值服务产品费等),统一运营1年以上,年度年均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经区民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小组评定后(每年不超过2个),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属地乡镇30万元奖励。

(七)鼓励民宿开展各类宣传营销工作,支持企业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对君山文旅资源进行推介,推广视频或推广链接的指标数据按累计不超过3个媒体平台计算,每达到5万播放(浏览量)、1万点赞或1000评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播放、点赞、评论只取最高奖励值),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于通过宣传营销实现游客及收入大幅增加,即本年度入住率超过70%(含)以上,经区民宿扶持协调工作小组评定后(每年不超过5个),在第二年给予民宿投入宣传成本的10%-30%奖励。

(八)新建或改造、装修等方面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民宿,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另行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九)各单位或个人(非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中,吸引客商来君投资5000万以上,与村集体或个人签订协议,利用闲置民居、闲置屋场建设乡村民宿或精品民宿且第一期工程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宿,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非公职人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过同类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民宿,不适用本办法(如果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执行)。

(二)成立君山区民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小组,由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文旅广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围绕“招大引强”,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力争在2023年推动落地1-2个高投资、高品质的民宿项目。

(三)所有奖励按年度计划开展,分2次进行集中申报,具体流程如下:由区文旅广体局每年8月启动当年上半年度各项扶持政策申报工作,10月底开始集中线上公示,12月前将资金兑现到位;次年2月启动上一年下半年度各项扶持政策申报工作,4月底开始集中线上公示,6月前将资金兑现到位。“君山民宿”企业根据本办法公布的时间向区民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小组提出申请。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