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4-13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编稿时间: 2018-09-21 15:36 来源: 君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1次 作者: 字体:

食品安全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基石,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落实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

(一)纳入议事日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支持人大执法监督检查和政协民主监督。领导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督促落实职责。领导和督促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宣传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办、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形成合力。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形成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四)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中,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队伍,优化专业结构,科学合理配备监管人员,切实解决工作力量、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落实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

(一)履行法定职责。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每年适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对涉及跨区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督办落实。

(二)健全长效机制。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组织、督促同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开展评议考核。

(三)加大保障力度。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和稳定的增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到位,切实满足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效益。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国家监察、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督办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议等。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明确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三)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督促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四)加强约谈通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治消除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约谈、情况通报。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或者未明确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地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整治和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行党政同责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