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24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省医疗保障局依据2020年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对《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规范,各地医保、卫生部门严格遵照《目录》,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行为,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监测监管工作。
二、《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省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
三、为衔接原物价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继续执行《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012号)及相关批复。
四、根据价格管理职能,将“病历复印费”(项目编码:1402)、“临床用血服务费”(项目编码:1403)两个项目调出《目录》。
五、《目录》中“六岁以内儿童”统一修改为“6周岁及以下儿童”,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规定为准。
六、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互联网复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互联网心理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继续试行,取消《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中“111000005远程会诊”项目。
七、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收集《目录》在操作实施过程的突出问题,我局将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
附件:1.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xlsx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