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联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供销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行业组织规章;
2、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4、加快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品消费、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网络;
5、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建立健全规范运行机制;
6、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7、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
8、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
9、推进企业并购重组,着力打造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
10、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人才兴社战略;
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供销联社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业务股和安保股;核定区供销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股级导领导职数5名。
供销联社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属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供销系统国有资产、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40.7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6%。总支出240.71万元,比上年增长24.26%。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2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7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6%。增长的原因为2017年我社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增加部分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2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71万元,比上年增长24.26%。全部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0.71万元,比上年增长24.26%。增长的原因为2017年我社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增加部分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40.7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40.7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7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0.71万元,比上年增24.2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71万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10.71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0万元。为2017年我社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增加部分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0.71万元。基本支出: 210.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74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7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02万元,较2016年增加69.67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方面为社保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另一方面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年减少30万元。减少的原因为财政预算减少了新网工程、茶叶建设项目等项目预算。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0万元,决算数为7.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10万元,决算数为7.56万元,公务接待271批1537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与2016年持平。供销联社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供销联社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供销联社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10.71万元。较2016年增加69.67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方面为社保制度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另一方面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供销联社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供销联社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点击下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供销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