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括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办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中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同区委组织部向区委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5、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订全区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和采集和情况的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区委编办系正科级全额预算拨款单位,设2个内设股室,综合室与业务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有6人,其中机关本级行政编制人员4名,事登办事业编制人员2名,离退休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5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6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增加等原因,使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59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6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增加等原因,使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9.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是指我办为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人员编制清理(吃空饷)等专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6万元。如:会议费增加0.6万元、培训费增加0.6万元,办公费增加1.8万元等。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点击下载:部门预算公开表(编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