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括
1、职能职责
区委政法委主要承担综治维稳、涉法涉诉、防范和处理邪教等有关管理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全区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
(5)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协调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10)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办公室;(2)执法监督室;(3)综合治理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6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19万元,主要是:新增社会保障缴费。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9.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6.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18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19万元,主要是:新增社会保障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6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4.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平安创建工作10万元;;综治民调30万元;涉法涉诉5万元;情报信息费5万元;国安6万元;人民防线3万元;案件协调6万;维稳10万元;610办防控工作经费10万元;村级平安创建工作6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44万元,增长37%。如:办公费增加11.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
附件点击下载:部门预算公开表(区委政法委).XLS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