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统战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部门基本概括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全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指示与决定;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本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发展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指导各镇(办事处)、场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统战部门归口单位的工作,领导和管理区台联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0.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设置方案,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成员和优秀代表人士。
11.提出区“万企联村”工作方案,指导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场和各企业开展“万企联村”活动。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规范统战系统单位设置,统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业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分别简称统战部、台办、民宗局、工商联、侨联)组织机构。民宗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台办、工商联、侨联与统战部集中办公。现有工作人员:部长周峰,副部长周昆仑、邓细庚、万俊敏、敖水军,民宗局副局长杨琳,侨联副主席李正炎,办公室主任夏胜,退休人员周菊香、陈志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君山区委统战部
2、君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君山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8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51万元,主要是:进行了大统战工作格局机构改革,增加了合署或集中办公的单位机构和人员。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9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9.51万元,主要是:进行了大统战工作格局机构改革,增加了合署或集中办公的单位机构和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0.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1)统战部35万,其中:“同心工程”项目创建3万;万企联村1万;非公经济代表综合评价2万;新社会阶层党建5万;台办3万;民主党派工作经费21万(审)。(2)民宗局工作经费15万。(3)侨联工作经费15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1万元,增长32%。主要是:进行了大统战工作格局机构改革,增加了合署或集中办公的单位机构和人员。如:办公经费等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无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没有占用国有资产。
5.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点击下载:(统战部)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