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jsqsyj/2024-2088902
所属机构: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 责 人:颜爱军
联系电话:0730-8175416
机构地址:君山区柳林洲挂口创业路60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夏季)9:00-12:00;13:30-17:30(冬季)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稿时间: 2024-11-13 10:43 来源: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1次  字体:

  一、概述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号:0730

  所属地区:湖南省岳阳市  邮编:414000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积极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查处工作,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查处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登记和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星  电话:0730-8175416

  负责机关文电、新闻宣传、会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党委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室议的组织协调;承担安全保卫、保密、综治维稳、信访、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股长:季学军, 电话:0730-8177653

  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化文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负责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 登记注册股股长:刘艺, 电话:0730-8115508

  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局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具体办理;根据授权,在区政务窗口统一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结果公示。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和团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和团建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和团建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和特殊食品监管股  食品安全协调和特殊食品监管股股长:刘敏, 电话:0730-8175416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参与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皮君,电话:0730-8175416

  掌握分析全区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参与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全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监测管理股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监测管理股股长:李娜,电话:0730-8175416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含三小门店)、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依法查处餐饮环节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照经营行为。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续志如, 电话:0730-8175416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上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的监测等工作,依法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工作;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和抽样工作;监督落实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化妆品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实施。参与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八)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彭波, 电话:0730-8175416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参与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九)质量监督标准计量股 质量监督标准计量股股长:季学军, 电话:0730-8175416

  负责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拟订本区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区产品防伪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参与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等违法行为。

  (十)市场规范管理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文三秋,电话:0730-8170315

  承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场业主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知识产权股 知识产权股股长:熊伟, 电话:0730-8170315

  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知识产权交易;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参与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贾军, 电话:0730-8170315

  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本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申诉投诉举报工作。参与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十三)财务股 财务股股长:万小会, 电话:0730-8175416

  拟订本单位预算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财务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年度预决算工作;组织基建项目方案的审查申报及预决算审查;承担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报表工作。

  (十四)人事股 人事股股长:万小会, 电话:0730-8170315

  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承担出国境人员审核、申报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办)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工作。

  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