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对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有没有什么补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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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即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士兵(农村藉的界定是指退役时落户是农村户藉的人员,包括目前为农村藉、退役时落户农村户藉后转为非农村户藉的但一直未安排工作,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退休工资人员),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生活补助。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进行摸底,年底符合享受的对象将纳入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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