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7-04-13
浏览量: 2330 | |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文件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主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岳阳市君山区数据局 网站联系电话:0730-3312345 湘ICP备11019943号 湘公网安备43061102000318号 网站标识码:4306110001
  • 扫码关注
    君山微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