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须知
来源: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日期: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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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经办人员对选择为不公开信件的来信人的信息会予以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区长信箱”页面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一)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二)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三)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四)超越“区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

  (五)不属于君山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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