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镇(街道)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结合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我区实际,现明确全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如下:
1.区直机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场牵头,对进入机关单位及家属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2.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卫健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负责督促对全区餐饮、娱乐、酒店、宾馆、网吧、影院及其他同类行业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其中,区文旅广体局重点督促对酒店宾馆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落实。
3.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
君山大队配合,负责督促对钱粮湖汽运公司、广兴洲镇客运站及君山公交公司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落实。
4.区商务粮食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和各镇(街道)及辖区内社区配合,负责督促对各集贸市场、综合超市、经营门店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落实。
5.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落实。
6.区教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对各学校、幼儿园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落实。
7.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君山区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