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财务:
根据《君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岳君优办发【2022】1号)第3条“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区营商环境工作实际,请各单位财务在进行结算时收取电子发票(电子普票或专票),确因食堂结算时是自然人采购的农产品可到税务局代开纸质的普通发票入账。区优化区已下发《君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方案》(岳君优办发【2022】2号)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执行时间:发文当天起执行。
特此通知。
君山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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