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岳君府复不受字〔2025〕1号
申请人:马某某,男,2005年1月xx日出生,现住广西南宁市XXXXX。
被申请人: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颜爱军,局长。
马某某对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举报事项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本机关于2025年1月2日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由于岳阳市执法领域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已撤销君山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责由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对于君山区范围内的举报件由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申请人把“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被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这一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马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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